不少父母會替孩子存教育金、買房基金,甚至提前安排資產,但如果一次把500萬元匯進子女帳戶,事後再向國稅局解釋「只是借他的帳戶放,錢其實還是我的」,就能避免被認定為贈與嗎?其實,帳戶寫誰的名字不是唯一判準,真正關鍵是這筆財產的權益有沒有無償移轉給子女。至於錢從哪裡來、轉帳後怎麼使用、後續又流向哪裡,則可能成為國稅局查核贈與是否成立的重要證據。
把500萬匯進小孩帳戶,就一定算贈與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而發生效力的行為。因此,判斷重點並不是銀行帳戶上寫誰的名字,而是財產權益是否真的已經從父母移轉到子女身上。
不過,如果父母明確把自己的錢匯給子女使用,實務上就很容易構成贈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2月就曾說明一個父母幫子女買房的案例。國稅局指出,如果房屋是由子女自己簽約購買,父親把現金轉入子女帳戶支付頭期款,在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就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所稱的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
因此,如果爸爸把500萬元匯進成年兒子的帳戶,這500萬元確實就是要送給兒子,之後也由兒子自行提款、投資、買房或作其他用途,事後只說一句「錢還是我的」,並不能因此改變原本已經成立的贈與事實。
國稅局判定是否贈與看這1件事:財產權益有沒有真的移轉
反過來說,把錢放進子女帳戶,也不能只看到帳戶名稱,就完全不看實際資金關係。
真正的核心仍是:父母有沒有把這筆財產無償移轉給子女。
如果產生爭議,資金來源與完整金流就會很重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針對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的說明即指出,查核時可以透過存摺、銀行支票、收據等資料證明「付款流程」,而且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如果主張資金原本就屬於未成年人,也應提出歷次受贈紀錄、存摺、轉帳資料等,證明資金來源及後續流向。
因此,實務上可能會看的資料包括資金原本由誰所有、為什麼匯進子女帳戶、轉入後由誰使用、最後用在誰身上,以及是否又轉回父母帳戶等。
所以,「提款卡還在我手上」、「網銀還是我在操作」或「我只是借小孩帳戶放錢」,都不能單獨作為一定有贈與或一定沒有贈與的判準,還是要回到財產權益是否真正移轉及實際金流判斷。
錢最後又轉回父母帳戶,結果可能不同
財政部過去也曾針對「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發布函釋。
財政部民國72年函釋指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辦理定期存款,如果經稽徵機關查明屬於應課徵贈與稅的情況,應依規定計算贈與總額;但如果定存到期後,款項又轉存回父母帳戶,則應視為父母對子女「贈與之撤回」,免予計入贈與總額。
這項函釋也說明,稅務認定不能只停留在「帳戶掛誰的名字」,資金後來流到哪裡,同樣可能影響最後的稅務結果。
小孩未成年,父母拿著存摺也不代表錢還是父母的
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還要特別注意另一個容易誤會的地方。 (相關報導: 每月匯5萬生活費給小孩會被課贈與稅嗎?父母最常做的金流,免稅關鍵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第1088條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