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會替孩子存教育金、買房基金,甚至提前安排資產,但如果一次把500萬元匯進子女帳戶,事後再向國稅局解釋「只是借他的帳戶放,錢其實還是我的」,就能避免被認定為贈與嗎?其實,帳戶寫誰的名字不是唯一判準,真正關鍵是這筆財產的權益有沒有無償移轉給子女。至於錢從哪裡來、轉帳後怎麼使用、後續又流向哪裡,則可能成為國稅局查核贈與是否成立的重要證據。
把500萬匯進小孩帳戶,就一定算贈與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而發生效力的行為。因此,判斷重點並不是銀行帳戶上寫誰的名字,而是財產權益是否真的已經從父母移轉到子女身上。
不過,如果父母明確把自己的錢匯給子女使用,實務上就很容易構成贈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2月就曾說明一個父母幫子女買房的案例。國稅局指出,如果房屋是由子女自己簽約購買,父親把現金轉入子女帳戶支付頭期款,在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就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所稱的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
因此,如果爸爸把500萬元匯進成年兒子的帳戶,這500萬元確實就是要送給兒子,之後也由兒子自行提款、投資、買房或作其他用途,事後只說一句「錢還是我的」,並不能因此改變原本已經成立的贈與事實。
國稅局判定是否贈與看這1件事:財產權益有沒有真的移轉
反過來說,把錢放進子女帳戶,也不能只看到帳戶名稱,就完全不看實際資金關係。
真正的核心仍是:父母有沒有把這筆財產無償移轉給子女。
如果產生爭議,資金來源與完整金流就會很重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針對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的說明即指出,查核時可以透過存摺、銀行支票、收據等資料證明「付款流程」,而且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如果主張資金原本就屬於未成年人,也應提出歷次受贈紀錄、存摺、轉帳資料等,證明資金來源及後續流向。
因此,實務上可能會看的資料包括資金原本由誰所有、為什麼匯進子女帳戶、轉入後由誰使用、最後用在誰身上,以及是否又轉回父母帳戶等。
所以,「提款卡還在我手上」、「網銀還是我在操作」或「我只是借小孩帳戶放錢」,都不能單獨作為一定有贈與或一定沒有贈與的判準,還是要回到財產權益是否真正移轉及實際金流判斷。
錢最後又轉回父母帳戶,結果可能不同
財政部過去也曾針對「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發布函釋。
財政部民國72年函釋指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辦理定期存款,如果經稽徵機關查明屬於應課徵贈與稅的情況,應依規定計算贈與總額;但如果定存到期後,款項又轉存回父母帳戶,則應視為父母對子女「贈與之撤回」,免予計入贈與總額。
這項函釋也說明,稅務認定不能只停留在「帳戶掛誰的名字」,資金後來流到哪裡,同樣可能影響最後的稅務結果。
小孩未成年,父母拿著存摺也不代表錢還是父母的
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還要特別注意另一個容易誤會的地方。
《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第1088條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因此,假設爸爸已經把200萬元正式贈與10歲小孩,即使銀行帳戶、存摺、印章與網銀實際仍由爸爸媽媽保管,也不能因此推論「錢還是爸爸媽媽的」。
因為法律本來就允許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換句話說,「誰管理帳戶」和「財產所有權屬於誰」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同一名家長一次送500萬,要繳多少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表示,2026年每位贈與人每年可享有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無論一年內贈與幾次、贈與多少人,都是以同一名贈與人全年累計244萬元為限。
因此,並不是「每個小孩都有244萬元免稅額」。
假設爸爸2026年沒有其他贈與,把自己所有的500萬元贈與兒子:
500萬元-244萬元免稅額=256萬元課稅贈與淨額
自2025年1月1日起發生的贈與案件,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因此:
256萬元×10%=25萬6000元
在沒有其他扣除項目等特殊情況下,同一名家長於同一年度一次贈與500萬元,應納贈與稅約為25.6萬元。財政部目前公告,2025年1月1日以後的贈與案件,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
爸媽各有244萬免稅額,不是全家共用244萬
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因此爸爸與媽媽分別都是獨立的贈與人,各自都有每年244萬元免稅額。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明確說明,父親或母親都可以每年利用244萬元免稅額,以自己的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
例如爸爸與媽媽確實各自擁有250萬元,並各自贈與兒子250萬元,在當年度均無其他贈與的情況下:
- 爸爸:250萬-244萬=6萬元
- 媽媽:250萬-244萬=6萬元
兩人分別有6萬元課稅贈與淨額,以10%計算,各繳6000元,合計約1萬2000元。
不過,重點仍然是誰才是真正的財產所有人、由誰進行贈與,不能只在申報時任意把同一人的500萬元寫成父母各贈與250萬元。
不急著一次給500萬,可以利用跨年度免稅額
如果父母確實有意把500萬元送給孩子,又不需要在同一年一次完成,也可以合法利用不同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
例如同一名父親第一年贈與244萬元,第二年再贈與256萬元,而且兩年都沒有其他贈與。
第一年沒有超過244萬元免稅額,不須繳贈與稅;第二年則為:
256萬元-244萬元=12萬元
12萬元適用10%稅率,應納稅額約為1萬2000元。
相較於同一年一次贈與500萬元所產生的25萬6000元贈與稅,差距相當明顯。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建議,父母可以善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把現金贈與給子女;完成贈與後,子女利用該資金投資、置產所產生的孳息及投資收益,就屬於子女所有,不再視為父母後續贈與。
超過244萬元,30天內要辦贈與稅申報
還要注意,「免稅額」和「申報門檻」不能搞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贈與人在同一年度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一旦超過244萬元,就應在「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也有相同規定。若一年內有多次贈與,還必須將同年度先前的贈與一併合併計算。
如果依法應申報卻未依期限辦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可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
因此,把500萬元匯進孩子帳戶後,再向國稅局表示「這只是暫時放著,錢還是我的」,並不是一張可以直接排除贈與稅的護身符。
國稅局真正會確認的,是父母有沒有把這500萬元的財產權益無償移轉給子女。帳戶由誰管理、提款卡在誰手上,都只是判斷的一部分;當產生爭議時,資金來源、銀行交易紀錄、款項用途與後續流向,才是證明實際財產關係的重要資料。 (相關報導: 每月匯5萬生活費給小孩會被課贈與稅嗎?父母最常做的金流,免稅關鍵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9條、第24條、第44條;《民法》第1087條、第1088條。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2月12日「父母贊助子女購置不動產,房貸誰背贈與稅大不同!」。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未成年人購買財產,如何提供資料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財稅第31299號「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有關贈與額之計算規定」。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實際贈與認定、應納稅額及申報方式,仍應依個案事實、相關法令及稅捐稽徵機關最新規定為準;如有疑義,建議洽詢所在地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