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固定匯錢給孩子,是許多家庭再普通不過的事,從房租、伙食費、學費,到孩子剛出社會時補貼生活,每個月轉個3萬、5萬元並不少見。不過,只要錢從父母帳戶匯到子女帳戶,就一定算「贈與」嗎?一年匯到一定金額,會不會因此被課贈與稅?其實判斷關鍵有兩層:第一,這筆錢是否屬於扶養義務下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或醫藥費;第二,如果屬於一般贈與,父母當年度所有贈與是否超過244萬元免稅額。
每月匯5萬給小孩會被課贈與稅嗎?
先講結論:不一定,而且如果確實是扶養子女所需的生活費,也不是單純因為每月匯5萬元,就一定會被當成贈與課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以「父母親支付子女的生活費」作為說明案例。
換句話說,如果父母確實是在履行扶養義務,支付孩子日常生活、就學或醫療所需,這筆錢與一般直接把財產無償送給孩子,在贈與稅上的處理並不相同。
例如孩子仍在就學,父母每月匯5萬元供住宿、伙食、交通及其他生活開銷,一年共匯60萬元,若父母屬扶養義務人、子女符合受扶養情形,且款項確實屬生活所需,這類支出依法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並不是先占用父母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不是匯款備註寫「生活費」,就一定不算贈與
但要注意,「父母匯錢給子女」與「父母依法扶養子女」並不能完全畫上等號。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第1117條則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受「無謀生能力」的限制。
因此,如果子女已經成年、有穩定工作及收入,是否仍符合「受扶養人」要件,就不能單憑銀行轉帳備註寫著「生活費」判斷,而應依子女實際經濟、生活及扶養情況認定。
同樣地,也不能反過來直接認定「孩子成年後,父母給的錢全部都是贈與」。是否屬於扶養費用,仍要回到實際扶養關係及資金用途判斷。
每月5萬元一年60萬元,就算屬於贈與,通常仍未超過244萬元
即使某筆錢不符合「扶養生活費」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也不代表一匯款就要繳贈與稅。
2026年,也就是民國115年,每位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仍為244萬元,計算期間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名贈與人在當年度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要合併計算。
以每月匯5萬元來看:5萬元×12個月=60萬元。
假設這60萬元全部被認定為一般現金贈與,而父親當年度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60萬元仍低於244萬元免稅額,因此通常不會產生應納贈與稅額。
財政部也說明,同一年度贈與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者,原則上可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果因辦理財產移轉登記等原因需要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仍可能需要辦理申報。
244萬元不是「每個小孩都有244萬元」
這也是不少父母最容易搞錯的地方。
贈與稅的244萬元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並不是每一名受贈子女各自都有244萬元額度。 (相關報導: 老農津貼有重大變革!「每月調高至1萬元」?修法進度/請領門檻/入帳日期一文看 | 更多文章 )
例如爸爸一年送給兒子150萬元,又送給女兒150萬元,爸爸當年度應計入的贈與總額就是300萬元,而不是因為兒子、女兒各自收到的金額都低於244萬元,就全部不用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