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公司提供下游廠商之大豆沙拉油,驗檢出致癌物質苯駢芘含量不符標準,引發全台人心惶惶,總統賴清德表示,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守護民眾的食品安全,沒有任何妥協空間,「依法究責,絕不寬貸」;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說,政府以最快速度、最高標準處理,「該下架就下架、該究責就究責。」
總統、行政院長喊出要究責,但問題是要究誰的責?當前,食藥署以「延誤通報」為由開罰中聯公司1.65億;國民黨、民眾黨點名衛福部長石崇良及食藥署長姜至剛應下台負責;台中市長盧秀燕、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批評中央在事發後「蓋牌」不公布廠商;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則指出,事前源頭稽查比事後重罰重要,是台中市政府沒做好源頭管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又指控,衛福部長石崇良親口證實,早在7月3日,就已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只下架第一層油品」的處理方式,而卓榮泰的指示只有4個字「應再考慮」,質疑卓榮泰蓋牌。國內食安相關法規,主要是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規範,那到底誰說得有道理?中央、地方、廠商,究竟誰要負主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