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發電收費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認為,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就維持高水位運作,沒有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水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因此要向台電收取耗水費。
台電指出,「耗水費」的徵收對象應為實質「耗用水資源」者,但水力發電的尾水最終均完整留存於下游壩堰,繼續供應民生用水,水資源並未減少或損耗。水利署也表示,在發電過程中並未消耗或減損水量,發電後的水仍可於下游供應其他用水需求,並非屬於耗水行為,且耗水費的徵收是屬於中央,並非地方政府。
翡翠水庫指稱支援發電浪費水資源 已被監察院糾正
翡翠水庫管理局表示,過去在2024年監察院的糾正案中,翡管局就被糾舉,過去因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有檢討空間。
翡管局說明,每當緊急支援台電臨時調度發電,水庫就得在短時間內,放出遠超民生用水需求的水量,下游沒有足以儲存如此巨量排水的設施、只能白白排入河川海洋,此類緊急排水勢必浪費大量珍貴的民生水資源,因此參考監察院查核意見,希望向台電的臨時調度發電開徵耗水費。
當中央提出耗水費是屬於中央權責而非地方政府,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
台電:翡翠水庫發電容量小,會想辦法找其他來源
台電表示,翡翠水庫放水發電,即便是台電請緊急支援,仍需經過翡翠水庫管理局評估下游取水需求,同意後才會進行,且發電後尾水存於下游壩堰,後續仍可由台北市政府調度供應民生用水,並未造成水資源損耗,水庫發電運作始終秉持「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的大原則,沒有浪費水的問題。對於台北市政府的關切,台電表示充分尊重,並隨時歡迎與台北市政府溝通協商,期盼在穩定供水與供電上取得共識。
台電強調,台電尊重水庫調度,發電皆依約付費,翡翠水庫的放水與發電均由翡管局全權評估與管制。即使台電因應需求請求延長發電,翡管局亦會確保蓄水與供水完全無問題後才會同意。延長發電期間,台電皆依合約規定支付電費,絕無無償使用之情形。
台電補充,翡翠發電機組裝置容量為7萬瓩,對整體電力系統影響極其有限。發電與否皆尊重翡管局依供水需求的自行評估;若未來翡管局評估不發電或走向解約,台電具備完善的調度機制,將隨時安排其他機組因應負載需求,絕不會產生供電疑慮。
水利署:耗水費訂定是中央權責 並非地方政府
水利署回應,水力發電係利用水位高低落差所產生之能量轉換為電力,於發電過程中並未消耗或減損水量,發電後的水仍可於下游供應其他用水需求,並非屬於耗水行為。因此,對於水權登記用途為水力發電者,依《水利法》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強調,依《水利法》規定,耗水費之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該法條之法定徵收機關,相關權責應予釐清。針對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如有意向台電公司協商收取相關費用,水利署表示,若屬「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性質,應由雙方依協議機制辦理,不宜援引《水利法》第84條之1作為相關依據,以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
另就水庫營運現況,水利署說明,翡翠水庫目前蓄水率為91.6%,已高於運用要點所訂上限水位,在此情況下配合發電,有助於整體能源調度。利署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妥善管理水資源,確保供水穩定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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