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報導內政部長劉世芳外甥在中國三家企業擔任高薪高管,大賺「紅錢」,且對劉世芳及與她同屬新潮流的兩位議員挹注過政治獻金。
新聞一出,國台辦其事地行禮如儀強調,「依法依規查處,不容許支持台獨的人,一邊賺中國錢,一邊做『吃飯砸鍋』的事。」內政部也行禮如儀嚴詞反擊表示,「絕不容許這種長臂施壓、跨境威嚇,干預民主治理的行徑。」陸委會也沒閒著,發出新聞稿痛批「標定台獨,連坐無辜,跨境鎮壓,毫無底線…」,當然必須行禮如儀提醒:「如有意赴中國大陸投資與經商發展,必須考慮中共政治體制差異與人身安全風險」。
民進黨「政要」之親朋在中國大陸經商發展,劉世芳不是第一個,前有立委沈伯洋之父、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家族的陽信租賃,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夫婿、柯建銘兒子、立委黃捷的媽媽、立委張宏陸的弟弟和妹妹…,多到數不勝數,連兩岸的駡詞都「套路化」;如果前面的諸多案例,都沒能改變什麼,民進黨照樣指著別人親中賣台,這次被爆料的不是劉世芳的直系親屬,不要說姐妹到哪經商她管不了,遑論姐妹的成年子女,更不可能改變什麼,遑論對劉世芳有任何影響,唯倒楣的可能不該被她「牽連」的外甥。
民進黨不肯正視的問題:赴大陸經商發展擋都擋不了!
但民進黨真的看不到層出不窮的爆料到底問題出在哪嗎?兩岸交流近四十年,從高峰期到如今的低谷,根據中國統計普查數據,台灣在陸長居人口還有十五、六萬,我方則估計有二十萬,但實際數據只會比這個更高,簡單講,「台商」赴大陸或在大陸投資,已屬「常態」,除了配偶與兒女,民進黨要員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政治事業或職業,干預親戚的經商選擇,唯一留下追究把柄的,反而是陸委會的「套路聲明」:提醒國人注意到大陸投資經商的風險,如果不相干的「國人」都要提醒,和自己更近的「親族」,為什麼提醒勸阻不了?答案不是民進黨只准自己放火,不許他人點燈,而是民進黨更不願接受的:根本擋不了!
以劉世芳的外甥為例,先不論他給予劉世芳等人的政治獻金,是否係任職大陸公司高幹和法人代表或董事長之前(意思是:沒有很政治獻金涉及中資的違法疑慮),台商或台商幹部的個人捐款,不能與「中資」畫上等號,捐給任何政黨候選人皆然,即使民進黨慣性扣人紅帽子,但政府的「法律標準」不能雙標;港媒披露的三筆捐款,數額有限,不能證明有「中資疑慮」,只能說明他和劉世芳的「親戚關係」很近,近到他願意支持劉世芳和她同派系的候選人;那就回到上面那個問題:這樣的親戚都勸不住,民進黨政府豈忍以此苛責、懷疑、陛指控赴大陸投資的國人?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解職」的正常程序 | 更多文章 )
劉世芳為什麼被「爆料」?毫無疑問,和她最近卯起勁來對付「陸配立委」李貞秀脫不了干係,內政部和陸委會都堅持依法(兩岸條例)取得身份證的陸配,依法擁有參政權;却依法(國籍法)不能宣告就職,因為他(她)們無法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民進黨政府不肯承認因為自己的台獨立場與「違法」(包括一中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却丟給人民一個做不到的難題,這是驅民於水火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