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十一月陳姓網友貼文譏嘲「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八十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地方法院裁定不罰;另一位盧姓網友貼文「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兩個月後,地方法院依舊裁定不罰;「被造謠」的當事人副總統蕭美琴不知作何想?函請偵辦的外交部做何想?總是「聽命行事、奉旨辦案」移送網友的「警方」又做何想?
更令人好奇的是,自民進黨重返執政,在前總統蔡英文任內「發光發熱」用到極致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賴清德接棒後,繼續修法加嚴,包括仇恨言論,影響國安亦予納管,公共場合禁語要禁,網路(違法)言論不待法院裁定即可強制下架,在法院兩起不罰裁定後,有沒有可能讓政府重新思考「言論」可容忍的邊界,究竟要緊縮到什麼程度才合其心意?
外交部「造神」,戳破國王新衣者不該受罰
「造謠」蕭美琴花錢買演講的兩起案例,和蔡英文任內的多數「違反社維法遭送辦但不罰」的案例未盡相同,以台大蘇宏達教授批評故宮政策被「移送」為例,蘇宏達是以媒體報導為基礎的個人評論,屬言論自由範疇,殆無疑義;但蕭美琴「花錢買演講」,到底算不算是「可受公評」之事?顯然見仁見智;但外交部以此移送網友,至少就法官眼中,容或小題大作了,何以致此?
事件源起於副總統蕭美十一月上旬在歐洲議會的場地,應邀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年會,並發表演講。外交部視為「首度副總統在歐洲議會發表演講」的「重大外交突破」,但事實或許也與外交部對外宣傳有出入,首先,現任副總統進出歐洲,蕭美琴絕非第一人,連戰、吳敦義、陳建仁都有過,後面兩位到有正式外交關係的梵蒂岡(教廷),連戰則到冰島和奧地利,與冰島總理和友我議員餐敘;其次,蕭美琴演講「場地」在歐洲議會的一個會議廳,演講對象並非歐洲議會,而是IPAC成員國,外交部不是「造謠」而是「造神」,台灣外交處境維艱,人心容或也需要「造神」,但「戳破國王新衣」者不該受罰。
IPAC是由一群跨國國會議員組成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成立宗旨在警示並應對中國的負面影響,在官網的合作夥伴(捐款者)就包括外交部轄下的「台灣民主基金會」和台僑組織的「HELLO TAIWAN」(諸如沈伯洋、黃捷、李問等民進黨一眾人等皆其成員),IPAC聲明是非營利組織,「依靠認同我們願景的個人合作夥伴和私人基金會捐贈」,却也有但書「捐款者不得試圖干預聯合主席或委員的工作,也不得影響組織的策略方向。」
法國沒有BBC,民主基金會拿不出三千億
換言之,盧姓網友戲稱「場地我租,會議我贊助」等言,有點影又沒那個形,簡單講,可理解民主基金會和「HELLO TAIWAN」應該是IPAC捐款者之二,他們的捐款可能有利於該組織邀請蕭美琴出席年會並發表演講,但不能武斷認定直接相關,盧男應訊時辯稱他貼文的「我」泛指老百姓,而非蕭美琴,但不為警方採信,依舊移送,持平而論,警方即使採信又何敢不移送?反正要罰不罰自有院檢認定。 (相關報導: 風評:鄭麗君和她「小小的談判隊伍」 | 更多文章 )
比較可議的是陳姓網友轉發「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八十億歐元,然後讓副總統上去噴了二十分鐘口水」,是實打實的「謠言」,第一,法國沒有BBC,BBC是「英國」廣播公司;第二,八十億歐元相當於台幣三千億,三千億是什麼概念呢?最近美國公布的對台軍售清單差不多就這個數,大概可買川普「外交委員會」十個席位(傳言十億美元可買一個),外交部年度預算去年三百億,今年四百億,民主基金會年度預算不過二億五千萬,就算民主基金會或「HELLO TAIWAN」有捐款,剝他們三十層皮都擠不出三千億給IPA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