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代理孕母法制化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與民進黨立委口角,爆出她未如其他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簽下「兩年條款」,她和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簽的是「代孕條款」─即代孕法案通過就離開立法院;換言之,法案未過,她就不遞出辭職書,此言一出,民眾黨基層為之譁然,而民進黨則冷眼旁觀民眾黨的笑話。
陳昭姿的執念成了柯文哲的難題,民眾黨的「茶壺風暴」不大不小,恰恰凸顯柯文哲的弱點─老把SOP和制度實踐掛嘴邊的柯P,並不像他自許的尊重制度,相反的,他往往就是破壞制度─打破成規的人;更重要的,他比自己想像得優柔寡斷,此刻的民眾黨就在柯文哲當斷不斷必生其亂的關頭。
立委不是練習生,法案通過耗時是常態:「兩年條款」本來就是笑話
首先,不分區兩年條款本身就是個笑話,立委任期四年,四年一選就是立委和所屬政黨對選民的承諾,何況立委還是講究資深與專業,兩年到期就換一批,豈不真把立委當政治練習生?
事實上,柯文哲就是把立法院當成練兵場,自有民眾黨的第一屆,柯文哲就立下「兩年條款」,時任立委除了蔡璧如為論文事件請辭,沒人理他;第二度提名不分區,柯文哲還是堅持「兩年條款」,說法是為了「廣納人才」,同時,第一批進入立委的不分區立委,都將是投入縣市長選舉的儲備人才;但若非黃珊珊為柯文哲選舉獻金爭議失去黨內人望,吳春城為壯世代法案請辭,加上身為黨主席的黃國昌堅持「依制度而行」,並和張啟楷依諾投入縣市選舉準備,「兩年條款」半途而廢的機率依舊不低。
其次,立委志在推動法案並非壞事,吳春城力推壯世代法案就是一例,儘管滿身傷痕離開,但壯世代法案沒太大爭議,就是政府政策換個包裝照顧老人;但吳春城若未因為審查法案與民進黨立委口角爆出自家經營壯世代事業而請辭,大概也說不出「我和柯主席簽的是壯世代條款」,因為立法院是合議制,立委固可有推動特定法案的志向,却不可能強求法案為一人限期通過,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法案數不勝數,能做的就是一而再翻新重來,何況陳昭姿鎖定的是社會歧見極大的代理孕母法案。
「代孕」非關政黨:借他人的肚子生自己的孩子難謂「進步立法」
代孕在全球差別也極大,美國部份州可以多數州不可以;歐洲國家如法德義希瑞芬蘭等,嚴格禁止;英荷麥則允許利他(無償)代孕,禁止商業代孕;亞洲國家多半禁止,印度泰國曾經是外國人的代孕熱門選擇,目前印度只允許印度公民的利他代孕,泰國也禁止外國人商業代孕,日韓並無明文禁止,但醫界和法界多半不承認其合法性,韓國甚至不接受同性伴侶的生育治療,日本對海外代孕之子女不承認其親權關係,只能以養子身份登記,中國自二00一年頒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代孕技術,任何地下市場行為均屬非法。 (相關報導: 風評:2014禮讓柯文哲錯了嗎?2024逼死柯文哲對了嗎? | 更多文章 )
簡單講,古代就有的「借腹生子」,到了現代,「代孕」算不算「進步立法」,實在值得推敲,儘管極少部份人因生理缺陷確有此需求。代孕不像捐血或器官移殖,一次性轉移,代孕是器官出借(不論有償無償)十個月,倫理爭議與糾紛風險不低,在領養法制與配套皆趨完善的情況下,有沒有如此急迫的必要借他人的肚子生自己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