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台灣總統賴清德近日一句話,引發激烈的朝野論戰,也被外界解讀為強化台灣主體性的政治訊號。
在野黨質疑賴清德的說法背離歷史事實,試圖把中華民國和台灣的「歷史臍帶」切斷。
《中華民國憲法》有複雜的歷史背景,制定於1946年的中國大陸,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這部憲法也隨之在台灣繼續施行至今,歷經七次修憲逐步本土化。
多名學者對BBC中文分析,台灣代表曾參與制憲是「沒有什麼好爭執的」歷史事實,但賴清德的「口誤」也引發新一波關於憲法代表性的爭論,讓社會重新檢視這部憲法與台灣當前政治認同之間的複雜關係。
「團結十講」為何引爆朝野論戰?
在大罷免倒數階段之際,台灣總統賴清德推出「團結十講」闡述理念與國政方向。
但他在6月29日的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為主題,提及「台灣當年未參與制憲」引發爭議,在野陣營批評為「以團結之名,行挑動對立之實」。
這樣的對立來自賴清德所屬的民進黨長期主張台灣主體性,而主要在野黨國民黨則強調中華民國的歷史延續性。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發布新聞稿指,賴總統言論違背史實,質疑「連google的能力都沒有嗎」,甚至指控賴故意說謊、「假造中華民國1949年前未實質統治台灣」。
國民黨政治人物趙少康與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聯合召開記者會,出示國史館史料與照片反駁賴清德。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則強調,其祖父連震東正是當年18名台灣制憲代表之一,批評賴清德「把自己的夢境和真實歷史混淆在一起」,試圖切斷中華民國與台灣的「歷史臍帶」。
多名國民黨立委也加入抨擊,王鴻薇指賴清德篡改歷史、對《中華民國憲法》全面宣戰。台北市長蔣萬安亦回應,「台灣人不應忘記前輩貢獻,總統更不應抹煞中華民國歷史」。
面對批評聲浪不斷,總統府澄清,賴清德的原意是指「當年台灣派出的制憲代表並非由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且對憲法條文討論並無實質決定權,真正以台灣為修憲主體,是透過後續七次修憲與民主化逐步確立的。
賴清德隨後在「團結十講」第四講時重申,《中華民國憲法》雖是在中國大陸時期制定,但歷經七次修憲,已完成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識。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當年參與制憲的18名台灣人只是「被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台灣的「實質參與」及民意。
台灣究竟有沒有參與制憲?
「台灣確實有派代表參與,這點其實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對BBC中文說。
根據台灣國史館史料,1946年中國國民黨宣布舉行制憲國民大會,共產黨、民主同盟拒絕出席。當時台灣由省參議會間接選舉產生18名代表,他們從台灣赴南京出席制憲會議。
制憲國民大會,為當時國民政府用來召集各省代表討論並通過憲法的機構。來自台灣的18人在全中國1700多位代表中,約佔1%。 (相關報導: 看不見台積電車尾燈 三星電子德州廠無單、2奈米延後,晶圓代工戰略全面後撤 | 更多文章 )
胡博硯教授指出,討論代表性多寡的意義不大,美國或德國在制定憲法時都有遇到類似問題。 他認為,關鍵是這部1947年的憲法當初設想的是「整個中華民國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國家」,並非以台灣本土地位為基礎產生,因而與今日台灣的連結「先天就是缺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