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贈與子女不到244萬元,還是被課大筆稅金!國稅局曝忽略1細節「連補帶罰繳更多」

2025-06-16 09:00
國稅局表示,如果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內曾將財產贈與子女,即使當時贈與金額未超過免稅門檻、免繳贈與稅,還是得依法申報。(示意圖/取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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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內,曾將財產贈與子女,即使當時贈與金額未超過免稅門檻、免繳贈與稅,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仍須將這筆贈與金額併入遺產總額中一併計算,並依法課徵遺產稅。

死亡前2年贈與,沒超過贈與免稅額還是要依法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於身故前兩年內,曾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上述親屬的配偶,無論當時是否達到贈與課稅標準,這些財產一律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需併入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也舉例說明,A先生在112年3月2日將220萬元轉帳給兒子,因當年度免稅額為244萬元,不必申報贈與稅;但如果A先生在113年間死亡,這筆220萬元因屬於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繼承人仍需在申報遺產稅時一併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在辦理遺產稅時應特別注意相關贈與紀錄,若贈與對象為配偶或依法可繼承之親屬,務必如實申報,避免因漏報導致補稅與罰款問題。 (相關報導: 父母贈與女兒近3000萬元「免繳贈與稅」!律師教1招合法節稅,不怕國稅局找上門 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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