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主權重要還是受害者人權重要?

2016-04-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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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北京首都機場,第二批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肯亞被包機押解回中國。(美聯社)

4月13日,北京首都機場,第二批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肯亞被包機押解回中國。(美聯社)

中共強行帶走一批在肯亞的台籍電信詐欺犯,台灣朝野群情激憤,又是「主權」,又是嫌犯的「基本人權」,就是不談國內國外受害者的人權。好不容易有一批詐欺犯從馬來西亞遣返,沒被中共帶走,大家卻看到他們在機場草草問完話後,馬上集體釋放,行政院還表示「政府絕不護短」。很顯然,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水平。大談主權及嫌犯基本人權的朝野政客,一如廢死主張者,都不在乎廣大受害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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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時代,全球安全及全球治理是重要課題,昔日被民族國家視為神聖無比的「主權」,面對頭痛的全球問題(例如國際詐欺、國際恐怖主義),都必須適度放棄、相互依存,讓渡於國際合作或超國家組織介入。何況像台灣這樣已是國際孤兒的國家,還敢無限量輸出詐騙集團,危害全世界,受害國或國際組織之強行介入堪稱完全合理。這不但符合「天理昭彰,報應不爽」的天理,也符合「惡有惡報,除惡務盡」的人理。否則台灣輕縱詐欺犯,讓他們有利可圖、有恃無恐而大量輸出,禍害全球,和ISIS又有多少不同?

台灣法律對詐欺犯(包括殘害人體的食安欺詐、用政府個資恐嚇及騙取存款的假司法詐欺等)輕判,陳瑞仁檢查官的《司法軟弱絕非人民之福》說得好:「最讓檢察官受挫的,是我國法院對好不容易取得之境外證據,往往以最嚴格的證據法則來檢驗。如頂新案幾乎所有在越南取得之人證與物證,全遭一審法院否定其證據力(即不能用來做為有罪判決之證據)。」而電信詐欺案判太輕,也不是刑度問題,「問題在於此類案件被告,法官大多傾向給予緩刑。」
「空中監獄」詐騙案主辦檢查官林彥良也撰文指出:「在2014年6月18日修法後,類似案件固然拉高刑度到1年以上7年以下,但所謂7年是擺好看的,法院的量刑永遠會在最低度刑擺盪。其實,個案承審的法官們只是在踐行臺灣法院好幾代傳承下來的輕判文化,不能輕易改變。這恐怕是司法院近年來一連串量刑改革,也難以撼動的。」

刻意緩刑、輕判,其結果無異輕縱、鼓勵犯者再犯。同時因為國外犯案捜證不易(他們並不針對當地人犯罪),台灣法院又傾向不接受境外證據,被遣送回台的數千名詐欺犯有九成無罪釋放,或像這次馬來西亞遣返者在機場當場釋放,於是台灣之成為培育世界詐欺犯的溫床及輸出地,也就不在話下了。面對台灣這種司法不負責或國家無賴的行為,受害者國家像對待國際恐怖分子般上門逮人,也理所當然了。

台灣內部和中國大陸一樣,有很多哀哀無告的電信詐欺案受害者,過去幾乎無人聞問(除了記者當新聞炒作外)。他們報了案,必須飽受警局問話筆錄及抓到人犯後一再上法庭的折磨;破了案,全部被騙的錢都歸國家,一毛也不還你;你被騙的可能是畢生積蓄及退休活命的養老錢,而你盼望司法正義,得到的卻是輕判及輕縱加害者的司法不義。更可悲的是,這個社會永遠只關注嫌犯的「所謂基本人權」,而非受害者的慘況(如絕望自殺、未來生活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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