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去世時有哪些錢可以領呢?「喪葬津貼、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差在哪?依照投保時間的長短、加保的時間點,可以申請的金額、津貼的項目都不一樣。這些複雜的名詞、困難的計算方式,讓去世勞工的家屬十分頭痛。《風傳媒》3分鐘簡單讓你釐清觀念。

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1.喪葬津貼
有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風傳媒》編輯致電勞保局,詢問「若勞工不是因為普通傷病死亡,而是因為不可抗力的意外死亡可否請領喪葬津貼」,勞保局表示「可以的」!
沒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申請對象
所謂的「支出殯葬費之人」不限於家屬,朋友或禮儀社業者也可以請領。
申請方式
2.遺屬津貼(和遺屬年金擇一請領)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1年者
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1年而未滿2年者
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2年者
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可以選擇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若在此日期之後才有保險年資,就只能請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和「遺屬年金」的差異在於,「遺屬津貼」是一次請領,「遺屬年金」是按月發放,若遺屬符合條件就可以一路領到遺屬死亡為止。
申請對象
有別於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只有家屬能請領,請領僅能依照順位,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由配偶、未成年兒女請領。
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第2順位:父母。第3順位:祖父母。第4順位:孫子女。第5順位:兄弟、姊妹。
申請方式
3.遺屬年金(和遺屬津貼擇一請領)
被保險人「在保」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被保險人「退保」
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風傳媒》編輯致電勞保局,給付標準的定義,每一個人的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的計算出來的金額不同,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所以每個人核發的就不一樣。勞保局舉例,如果這名勞工老年年金月領2萬塊,那半數發給就是發放1萬元,。
給付金額不足新台幣3000元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台幣3000元者,按新台幣3000元發給。
遺屬加計發給
如果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申請對象
有別於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只有家屬能請領,請領僅能依照順位,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由配偶、未成年兒女請領。
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第2順位:父母。第3順位:祖父母。第4順位:孫子女。第5順位:兄弟、姊妹。
申請方式
勞保被保險人「家屬死亡」

喪葬津貼
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申請對象
勞保被保險人
申請方式
舉例來說:老陳與小美結婚多年,老陳在民國98年1月1日前投保,保險年資滿15年,並且已退休退保,老年年金每個月平均能領4萬元。
今年老陳因為生病去世,留下太太小美一人。小美沒有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等保障,因此小美決定申請月月領的「遺屬年金」,而非一次領的「遺屬津貼」。那麼小美就可以領老年年金一半,也就是月領2萬,直到小美死亡的那一天。
資料來源:本人死亡給付、家屬死亡給付 (相關報導: 領退休金做錯1件事!勞保局直接少發22萬,申請勞退前要注意否則虧大了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