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花多少錢?提告流程是什麼?訴訟須評估的7大重點一次看

2022-08-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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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生的訴訟行為不能隨便撤回,所以當事人宜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進入法院訴訟。(資料照/盧逸峰攝)

已發生的訴訟行為不能隨便撤回,所以當事人宜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進入法院訴訟。(資料照/盧逸峰攝)

以身為訴訟律師的經驗,我深知打官司的艱辛及痛苦。看著眾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歷經心情煎熬與生活起伏, 我由衷建議糾紛雙方不要任意提起訴訟法律爭端的解決方式不外乎透過協商或訴訟解決。前者可以由爭執雙方自行協商和解,也可經由第三者協調以達成和解;後者是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是非曲直,作出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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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訴訟,是由國家設立的法院組織,就糾紛雙方的主要法律爭端,依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審理,最後再交由法官作出裁判。訴訟,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只要經法院判決確定,不論真相為何,糾紛內容即告確立,雙方都要遵循法院判決的結果。

訴訟,是一翻兩瞪眼的結果,本質是戰爭,攻守雙方依循一定的遊戲規則,將事件以對自己最有利的角度呈現給法官看。同時,案件一旦交由法官審理,已發生的訴訟行為不能隨便撤回,所以當事人宜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進入法院訴訟是否走入訴訟過程,不同當事人可能有不同的考量角度。依過去的經驗,我建議當事人最好先評估下列幾項因素:

糾紛當下的雙方立場

和解談判必須立基於雙方平等的地位,如果雙方處於不平等的狀態,就很難達成和解。我過去處理的許多訴訟案件,都是糾紛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只好訴諸法院處理,而無法達成和解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一方有求於他方,使他方姿態擺很高,即使一方委屈求全,他方仍不願予以善意回應。因此,訴訟就成為解決糾紛的可能選項。

我曾經承辦一件買賣糾紛的民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賣方,依雙方的合約約定,將貨物交予買方,但買方卻一再以貨物有瑕疵為由拒絕付款,我的當事人雖然多次與對方協商貨款折讓,以期盡早取得貨款,但對方仍堅持不支付貨款。

由於我的當事人與對方沒有其他合作關係,也並未享有和對方合作的其他債權,可以作為雙方抵銷貨款的法律手段,而對方可能也瞭解雙方當時的立場及合約履行的地位,所以姿態相對地比我的當事人高,即使我的當事人表示願意退讓,也得不到對方的善意回應。因此,我只能建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尋求法院判決。

在考慮是否提出訴訟時,有另一個思考重點,就是應評估可否藉由訴訟手段,使雙方的談判地位趨於平等。如果經由訴訟手段仍無法「拉平」雙方地位時,縱使雙方的立場迥異,也不宜隨意提出訴訟,否則只是徒增緊張關係,無濟於糾紛的解決。

訴訟是戰爭,但也可以是一種手段,提出訴訟未必就是「你死我活」的血腥爭鬥。訴訟過程中,應隨時評估雙方地位是否已趨於平等,如果情勢已接近平等時,則可以思考結束訴訟戰爭,並依不同種類的訴訟,作不同方式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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