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竄改美河市釋憲公文?立委限期一個月提報告

2015-10-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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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針對美河市案作出732釋憲文,但美河市地主收到的大法官蘇永欽意見書,卻與首次公告的有出入。(取自維基百科,Rico Shen攝/CC BY 4.0)

大法官針對美河市案作出732釋憲文,但美河市地主收到的大法官蘇永欽意見書,卻與首次公告的有出入。(取自維基百科,Rico Shen攝/CC BY 4.0)

民進黨立委今質疑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司法院官網疑變造美河市釋憲案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也透過立委尤美女提案,建請司法院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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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25日於臉書透露,美河市原地主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意見書,並未論及美河市案不在釋憲解釋的範圍,但司法院官網的公文書,增加「至於另一個原因案件(媒體所稱的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等文字。黃帝穎質疑司法院企圖排除美河市地主,痛批此舉將阻礙受害者提起再審,誤導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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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針對美河市案作出判決及公告後,竟被發現更改大法官蘇永欽意見書內容。(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說,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美河市案強徵民地的部分法規違憲,原地主擬提再審求償,但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罕見透過媒體,暗指美河市案不得再審,企圖干預再審個案,如今遭人發現,司法院官網變造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將原本未論及的美河市案,無中生有,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張瓊文回應,司法院官網的公文書與地主收到的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意見書,內容不一樣確實不太合適。但意見書和判決書不同,判決書有再審等法律時效性,必須即時寄出,不能更動;而意見書在公告後,法官還會微幅修正再寄給當事人,因此這不是影響個案。

尤美女批評,意見書對外公告後就有一定效力,難道可以隨意更改?況且大法官意見書直接宣布美河市不在釋憲範圍,等同宣告不能再審,如此將影響人民權利,難道可以隨意更改?

對此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林瑞斌解釋,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審理結果須做成主文、解釋理由書和意見書,公告並通知當事人。書記處則表示,個別大法官會再調整個人意見書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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