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微信是中資還是美資?中資審查難解的題目

2015-06-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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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鄧振中先前曾表示WeChat是美國公司,引來立委批評「難怪阿里巴巴要審7年」。中資該如何認定,是該依管理人或依股權結構來認定呢?(影像合成:風傳媒)

經濟部長鄧振中先前曾表示WeChat是美國公司,引來立委批評「難怪阿里巴巴要審7年」。中資該如何認定,是該依管理人或依股權結構來認定呢?(影像合成:風傳媒)

經濟部長鄧振中日前於立法院經委會接受備詢時曾表示「WeChat(微信)是美國公司」,引來立委批評「難怪阿里巴巴要審7年」;而北捷廣告於台北市議會中被質疑遭中資介入,北捷總經理孫以濬辯稱投審會認定非中資,台北市長柯文哲要孫以濬據實以對,「不要睜眼說瞎話」。此2事件雖不相同,但皆反映出開放中資來台後,複雜的中資認定標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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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長不知WeChat為中資遭譏、柯文哲怒斥官員睜眼說瞎話,背後隱藏的邏輯是社會大眾的常識判斷,認為由中國人創立的企業,應該用腳趾想都知道是中資,但馬雲於台灣演講時,曾提及阿里巴巴「在中國被視為外資企業;在美國被覺得是中國企業;而在台灣又被認為是陸資企業」,即說出應依創立人或是依股權成分界定的2種認定標準。

辦法規定明確 實際運作卻現不同調

回顧中資來台背景,經濟部於2009年6月30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正式開放中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而根據相關辦法,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了直接來台投資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股份或出資額超過30%者,亦視為陸資投資人,而中國企業對台灣公司證券投資超過10%以上者,也視為直接投資,需依陸資管理法辦理。

儘管辦法寫得清楚,儼然中資審核標準即明確的「對第三地區事業持股超過30%」、「證券投資超過10%」,但其中卻有許多模糊地帶,好比投審會於立法院曾提到有15件中資違規案件,處分金額共達186萬元。雖然投審會表示涉及機密不得公開,但記者輾轉得知,其中阿里巴巴、淘寶於台灣的分公司皆因「陸資對第三地區事業具控制能力」受罰,而前身為滾石唱片娛樂通信事業部、並分別在北京、天津、廣州、台北設有營運處的「滾石移動」,也因相同理由遭罰12萬元。

據了解,滾石移動於2014年8月因為遭到檢舉,而被因「陸資對第三地區事業具控制能力」遭罰,但登記英屬蓋曼群島商的滾石移動於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上仍是「僑外資」。不過,早在2004年便有報導指出,滾石移動於800萬美元的增資案中引進中資2008年也有報導指出總部位於廣州的滾石移動計畫回台上市,可望成為首家出現含台資、陸資及外資等的上市櫃公司。

陸資控制能力 難以界定的模糊界限

而根據滾石移動網站的介紹,2002年8月,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成立,並於11月受中國移動之邀進入中國,成為中國移動第1家IVR服務提供商。2004年,滾石移動中國會員突破100萬人,2005年被《財富(中文版)》評為2005年度中國十大「酷」公司之一,可看出其台商西進中國後茁壯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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