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分局分局長劉明興表示,山老鼠為牟取暴利,不惜切割盜取林務局珍貴樹種,現場將何姓主嫌經營之贓木加工廠起出台灣扁柏角材、樹頭材塊、半成品及成品兩百多件,市價約4百萬元,全案由警方將何姓主嫌帶回偵訊,繼續追查上游贓木來源以及是否有共犯。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處長張岱對於同仁及竹山警方攜手聯合破案,深表嘉許。更語重心長指出,森林是國家的財產,而國有土地內之森林衍生的利益,屬國民共有共享,勿擅自盜伐林木破壞森林資源,且依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規定,最高可判處10年半有期徒刑、併科贓額10-20倍罰金、犯罪工具一律沒收,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如有盜伐訊息可電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提出檢舉,因而破案提起公訴者,最高可發給300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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