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7年才知中資 經濟部要求阿里巴巴半年內撤資

2015-03-0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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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主席馬雲才說要在台成立百億創投基金,阿里巴巴最近卻因隱匿中資背景遭投審會罰以12萬罰款,並要求半年內撤資。(美聯社)

中國最大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主席馬雲才說要在台成立百億創投基金,阿里巴巴最近卻因隱匿中資背景遭投審會罰以12萬罰款,並要求半年內撤資。(美聯社)

中國最大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主席馬雲才說要在台成立百億創投基金,阿里巴巴最近卻因隱匿中資背景遭投審會罰以12萬罰款,並要求半年內撤資。對此,投審會表示,追查此案已久,直到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後獲得更多資訊才確定,而阿里巴巴不論是要設立分公司或成立創投基金,都應經正常程序向投審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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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導,阿里巴巴集團因2008年偽裝成新加坡公司來台設分公司,隱匿中資背景而遭投審會處以12萬罰款,並要求半年內撤資,若要再登台須以中資公司身分循正常程序申請。對此,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痛批全世界都知道阿里巴巴是中資,經濟部卻花了7年才知道;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則在臉書上批經濟部僅因主席馬雲是中國人就認定阿里巴巴是中資是「腦袋太落伍」。

對於花了7年才開罰,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根據2009年訂立的《陸資許可辦法》,中資在台灣成立辦公室須向投審會申請,而2008年阿里巴巴於台灣設立辦公室時僅向商業司書面登記,並未經投審會審理。

而投審會在該公司開幕時發現欠缺此公司資料而持續追查,直到阿里巴巴股票在美上市,許多股東背景資料在媒體上公布後確定其中資身分,並給阿里巴巴機會更正說明,然而從去年9月至12月,阿里巴巴集團提出的說明都無法說服投審會,才會在最近做出最後認定。

張銘斌也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違反規定就是要撤資,並沒有改正的空間,所以即使阿里巴巴已繳罰款仍須撤資再以中資身分重新申請來台;對於馬雲向台灣青年丟出的百億創業基金大禮,張銘斌說創投資金一樣須經投審會審理,不過由於現行辦法規定中資不得控股,所以中資不得大於創投基金的50%,如果阿里巴巴要全額出這100億,「必須要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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