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無刑責 時代力量將提刑法修正草案

2018-10-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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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高潞‧以用、黃國昌、林昶左16日於黨團大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20181016-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高潞‧以用、黃國昌、林昶左16日於黨團大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1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出《刑法》增訂16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棄保潛逃課以刑罰,立委黃國昌呼籲,法務部應對遏止罪犯逃亡盡早提出對策,不要讓司改交出空白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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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黨團所提出《刑法》增訂16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逃亡遭通緝的被告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再違反限制住居或其他裁定應遵守事項者也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國昌提及前監委周哲宇明明已判刑確定,遲遲未入監服刑,甚至被拍到在舞廳熱舞。而過去這幾年遭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竟有高達3千人以上棄保潛逃,數字令人怵目驚心。司法院及法務部過去曾經提出《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草案,但從上一屆國會到本屆都未進行實質審理。

黃國昌批評,台灣的司法制度對棄保潛逃的罪犯竟然沒有任何刑罰制裁,時力所提出的草案,就是要讓逃避刑事制裁的人更進一步接受處罰,才能有效遏止罪犯逃亡的情況。

黃國昌呼籲,法務部應盡早提出對策,也希望司法法制委員會能將《刑事訴訟法》的防逃機制、《刑法》增訂163條之一條的課以刑罰等兩案盡速排審,不要讓司法改革最後交出空白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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