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工廠就地合法惹議 經部急滅火說明

2015-05-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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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變更農業用地讓「非法工廠就地合法」,引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大呼無奈。(資料照,余志偉攝)

《工廠管理輔導法》變更農業用地讓「非法工廠就地合法」,引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大呼無奈。(資料照,余志偉攝)

昨(25)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現況,其中變更農業用地讓「非法工廠就地合法」,引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大呼無奈,也引起外界許多議論;對此,經濟部今(26)日急發新聞稿消毒,表示未登記工廠為「有條件輔導」,絕非無條件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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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許多非法工廠所在田地為規劃為「特定農業區」的良田,經濟部的輔導法規要先將「特定農業區」轉為「一般農業區」,再由工廠提出申請,將區內土地變更為可蓋工廠的「丁種建築用地」,顯然大開非法工廠就地合法之門。

對此,經濟部今日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劃定特定地區的規定,未登記工廠群落須依「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考量面積、區位條件、產業發展必要性等條件,且經內政部、農委會、環保署與地方政府等有關單位審查同意,才能在法定輔導期限至2020年6月2日前,不適用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罰則,暫時免除處罰,預期後工廠臨時登記將失效,並非就地合法。

此外,經濟部也表示,112處位於特定農業區的土地,須經農委會及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的把關及實質審查,才能調整為「一般農業區」,絕非地方政府送件就可以變更,而一般農業區要轉變為丁種建築用地須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則須符合環保、消防、水保等條件,並不影響周邊生產環境、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者,才有機會申請變更。

經濟部也於新聞稿中也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34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原定至法定輔導期2017年於6月2日得以免除罰則,但在朝野立委提議延長工廠登記期限後,2014年立院三讀通過修法,將輔導期限延長3年至2020年6月,歸咎立委的意味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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