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港府基本法23條立法評議

2024-02-0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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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台灣的香港人士在台北街頭呼籲人們關注香港現況。(美聯社)

居住在台灣的香港人士在台北街頭呼籲人們關注香港現況。(美聯社)

不同立場的人看待基本法23條立法是迥然不同的,站在西方世界及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待,無異是箝制香港民主自由與人權,落實香港中國化;然而站在北京及港府當局來說,此舉甚有必要,甚至近期採取若干動作,港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工作,預計一個月諮詢期過後,很快便會將草案提交給立法會,於年內完成相關立法工作。而社會各界對此表示看法不一,甚至引發社會不同的看法及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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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除了港版國安法外,剩下便是基本法23條,由港府主動提出;香港《基本法》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約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但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未能實現。23條的「七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的考量在於《香港國安法》並未涵蓋23條的另外五宗罪,即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

那麽,對於贊成者的看法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堵漏洞,一來站在維穩的角度與增加投資者信心之發展經濟的角度;贊成者表示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具有嚴謹而且合情合理合法的法律基礎。而立法過程參考了內地和許多國家的國安法律,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讓社會各界和海內外的企業易於理解和接受,而且有關條文亦明確、清晰地界定了違反國家安全的定義,有助消除不確定性。

推動23條立法,進一步築起更牢固的國安屏障,好讓各界全力拚經濟、拚發展、惠民生,建設一個更美好的香港。亦有贊成者認為基本法規定香港必須完成第23條本地立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也提到香港要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香港已拖延立法26年,現時必須按照這些法律規定的要求,把握時機盡快立法。

當然,面對外部勢力經常在港藉機生事。贊成者認為23條立法可以涵蓋香港國安法未有覆蓋的罪行,作出銜接、兼容、互補,填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確保不留死角。

23條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已充分尊重香港市民的意見,香港市民應當多表達對此的看法,畢竟規範的對象是香港市民;至於立法有沒有必要?立法是否為最好的方式?立法後的反彈力道等這些港府也都要加以思考評估,畢竟茲事體大,必須做好充分諮詢及溝通的工作。

總之,港府基本法23條立法茲事體大,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人士始終認為,其內容含糊不清,其中尤以香港、內地兩地標準及定義不同為首,「煽動叛亂」、「顛覆國家政權」、「竊取國家機密」等入罪條件輕則數句即可入獄,最高判刑更達終身監禁。然而遇到香港內部不同意見時,也只能秉持著民主多數決原則,服從多數,尊重少數,使少數有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同時做到程序完備,立法嚴謹,如此方能將對立衝突降至最低。就23條是香港本地立法,而《國安法》是實施在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港府認為相輔相成,然此立法所帶來的國際政治效應也不能小覷之,徹底做好評估協商工作。基本法23條立法所引發的政治效應也值得後續關注。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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