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沒有釜底抽薪之策,預醫法會成功嗎?

2022-07-0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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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再審視此次立法院的醫預法,除了感到疊床架屋、虛有其表⋯⋯外,只能說「台灣人的醫療人權在法律人手上,請法律人不要讓大家失望」!圖非當事者。(資料照,新竹馬偕醫院提供)

回頭再審視此次立法院的醫預法,除了感到疊床架屋、虛有其表⋯⋯外,只能說「台灣人的醫療人權在法律人手上,請法律人不要讓大家失望」!圖非當事者。(資料照,新竹馬偕醫院提供)

6月18日小文「醫療糾紛處理,美國可以給我們的借鏡」裡,筆者以美國作對比,指出我們律師輸贏皆收費因而浮爛收案,以及收案前沒有榮辱與共且夠格的醫療諮詢伙伴、法院無裁判能力⋯⋯,造成台灣醫糾困境之所在。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審視5月31日立院三讀通過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預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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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仍然以一個親身審議的一個實際個案為例(為免有心人對號入座造成困擾,重要資料保留)來說明預醫法很可能達不到目的。

一家區域醫院一位胸腔科醫師被訴,案件歷經15年左右的法院程序,醫病都堅持不下,最後法院委託一個長期非常有公信力的非營利民間機構,給予意見。該機構有10多位長駐醫師群,他們定期會議,包括提供醫療知識,成員林林總總,有名聞遐邇的醫學院超級大教授、醫學中心和小兒科、耳鼻喉科、婦產科醫療院所和開業的資深名醫,都是該機構認同理念而邀請參加,成員皆以參加為榮,筆者應邀初入團隊不久。

患者的兒子控訴他6、70歲患有慢性氣喘的老父,腹痛一周,在醫院因為胸腔科醫師插鼻胃管後呼吸困難、衰竭,歷經幾個月的痛苦臥床、氣切、敗血症而最後往生。

病情似乎很單純,主持會議的大教授看了病歷,對大家說明過程,大家討論的結論是:1、插鼻胃管是個太常見的小處置,什麼醫師都可以做,2、插鼻胃管引發嗆入性肺炎的併發症可以被接受,3、肺炎併發敗血症死亡率很高,尤其是老年而且本就有慢性氣喘者,所以,「醫師沒什麼過錯和責任」。

最讓人不解的是,好幾位醫師還覺得「一定是那兒子存心要訛醫師的錢」。

筆者好奇,既然插鼻胃管引起肺炎死亡簡單的案子為什麼能/會一拖15年?為什麼不可能是一個孝子心不甘、決心要追究父親往生的真相到底?所以筆者請纓,願再閱覽病歷。

結果,花了10幾天,每天麻煩工作人員搬進抬出幾箱病歷,至少10次以上,翻來覆去、仔細分析,得到明確的證據,這些證據除了「英文」和顛三倒四的排列外,對一般人,全憑常識可以認知到:一、患者在腹痛前一周曾吃了那位平時看診胸腔科醫師開立的所謂感冒藥,其中一種會引起「胃痛」,二、該胸腔科醫師對所謂腹痛給的診斷是「腸阻塞」,但病歷裡缺少有關「腸阻塞」徵候(理學檢查所見或稱signs)的記錄,而腸阻塞屬於腸胃科的領域,且當時就有腸胃科醫師在門診,三、醫師一心二用,在插管時,同時亦在門診服務其他患者。四、換言之,到底是藥物引起「胃痛」或「腸阻塞」,胸腔科專業性遠遠遠地不如腸胃科專家,五、腹部x-ray光報告似有塗改現象,六、之後立即做的腹部超音波檢查結果符合「腸阻塞」,但是檢查者居然是不具備做超音波檢查資格的該醫師自己。

筆者在會議中提出上述所見,認為醫療方面顯有不當。可惜,會中各大咖對筆者在閱覽病歷所有細節鍥而不捨的用心少有心悅誠服。可嘆的是,除了那位大教授看了「一次」外,沒有任何醫師親自閱覽過。筆者只是個副教授、更不是名醫,在投票表決裡黯然落敗,至於最後該機構主事者如何回覆法院不得而知,料想患家傷口必又將受到撒鹽,醫病會繼續糾纏下去(不久,筆者請辭,離開那個機構)。

至今,筆者心裡仍然在向那位兒子吶喊,如果他真心為父親討公道,「請加油,再堅持下去!」,更希望他有機會看得懂病歷,因為,眉眉角角都在裡面,「醫學」深奧,但是「醫療」的前因後果都有可以寫明白的邏輯,這個邏輯清清楚楚,只是它深藏在「英文」裡,就像我們領導人博士學位的真相在英國政府手上一樣。

此刻,回頭再審視此次立法院的醫預法,除了感到疊床架屋、虛有其表、浪費公帑,期望不大外,只能說「台灣人的醫療人權在法律人手上,請法律人不要讓大家失望」!

*作者為教育部部訂副教授,前醫學中心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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