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府針對臉書投放廣告業者追稅,釣到大魚絕不放手!

2018-03-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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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以往不查,要隔那麼久的時間一次清查?作者質疑,政府的財政赤字一直以來被國民所知,是否利用這次的方式大規模查稅彌補財政缺口?(資料照,取自推特)

為何以往不查,要隔那麼久的時間一次清查?作者質疑,政府的財政赤字一直以來被國民所知,是否利用這次的方式大規模查稅彌補財政缺口?(資料照,取自推特)

前一陣子搞得沸沸揚揚的追稅事件至今還是沒辦法在政商之間達成共識,原因非常簡單,就是國稅局好不容易抓到這條大魚,死也會咬著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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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其實非常簡單,主要涉及政府、臉書以及台灣廣告投放業者。那大家一定很好奇說:「那繳稅大家都乖乖繳就好啦!有何好爭呢?」關鍵就在於,到底是誰該繳稅。

首先我們先了解關於國稅局的課稅規定,在新版解釋函出來之前,我國稅法規定,投放廣告需繳納20%的稅金,因為臉書等境外業者並沒有在台灣落地開立發票,所以廣告投放業者給付境外業者報酬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簡單來說雖然臉書是所謂的納稅義務人,但須繳納稅金的其實是我們的扣繳義務人。除非境外業者繳交相關移轉訂價文件,證明其貢獻度,才可以降低稅金比例,但要繳交的文件相當繁瑣,一般境外業者不願多花時間繳交,況且對我們來說他們的平台才是剛需。

再來是新版的解釋令,簡單來說就是因為要繳交的文件太多了,導致境外業者都不想繳,因此賦稅署表示,現在新的令下來,只要境外業者去跟政府進行一個簡單的登記,就可以享有低於20%的6%,藉此也希望鼓勵境外業者來台登記,另外因稅率降低,台灣業者在他們平台上投廣告的意願也會增加,不外乎是兩全其美。這確實是很好的修改,但當解釋令出來沒多久就大舉查稅,不免讓人遐想。

了解完賦稅署我們來了解臉書投放廣告的規定。首先,臉書的客戶分為兩種,其一為直接客戶;其二為一般客戶。

直接客戶的認定操之在臉書之手,認定標準包括每年投放的金額必須大於一定比例(業界傳言是一百萬台幣每年),另外也包括信用程度等等;一般客戶的定義就是額度較小的投放者。此兩者最大的差異就是臉書會輔導直客繳稅,且買廣告的當下,便扣除稅金部分,舉例:直客向臉書購買100萬的廣告,繳交80萬給臉書,其餘20萬臉書會輔導你繳稅;而對一般客戶,臉書已在購買廣告的介面表明,此商品不含稅,購買者需按個別國家規定方式繳稅,舉例:業者向臉書買100元的廣告,其必須自行再去繳交20元的稅,所以就是120元。

而這次關鍵就在大規模的追稅受影響最大的是一般客戶,因為很多一般客戶都是中小企業,而且並不大了解政府的繳稅規定,就以往電視台或是公車買廣告的經驗,應該是收到錢的人要繳稅,怎麼會是付錢的人繳稅呢?所以一欠都欠好幾年。而這次查稅回溯了至少三年,包含了業者需補稅以及罰款的部分,這便讓眾多中小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一瞬間多出了一大筆支出(可能好幾百萬),極度可能面臨倒閉的情況,故才會鬧出了那麼大的反彈與爭議。

整件事情玩味的就是,為何以往不查,要隔那麼久的時間一次清查,政府的財政赤字一直以來被國民所知,是否利用這次的方式大規模查稅彌補財政缺口,而這次看似專門對臉書的舉動,之後會不會又利用一次Google,再下一次是Amazon,當然政府方面基於保密原則,一定會表示說這是全面性調查,並不是專門針對臉書,所以目前依然無解。

只能看之後調解開會後的決定如何,如果真的大舉查下去,台灣的電子商務發展想必大受影響,好不容易開始發展了,又要大刀一揮,讓一切付諸流水了嗎?不勝唏噓。

*作者為兩岸暨跨境創新創業交流協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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