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22天、加班到中風 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判資方敗訴

2017-12-2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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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何姓男子因連續工作22天導致中風,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為職業災害,因此向資方求償。圖為日前勞團上演過勞行動劇陳抗。(資料照,甘岱民攝)

桃園何姓男子因連續工作22天導致中風,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為職業災害,因此向資方求償。圖為日前勞團上演過勞行動劇陳抗。(資料照,甘岱民攝)

桃園中壢何姓男子在萬泰科技擔任技術人員,因連續工作22天導致中風,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為職業災害,因此向資方求償1861萬7224元,資方則辯稱何男是「自願加班」。但法官認為,若雇主要求自願加班,勞工實難拒絕,而自己既非「恐龍」也不認為閣揆賴清德、勞動部長林美珠說的加班是做功德,因此判資方賠償83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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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何男在擔任技術人員時被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從2014年9月26日到2015年2月5日為止,每月的延長工時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上限,其中光是2015年1月加班時數就高達128小時,還連續上班22天。

何男在該年2月5日晚間執行職務時中風,手術後需人全日照顧,於是根據現時年齡到退休時的工資、看護費、交通費、撫恤金,向資方求償1861萬多元。

稱何男父親為植物人20多年 資方:可見有家族遺傳病史

對此,資方辦稱,何男2009年到職時已有高血壓、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數過高之病史,而何男父親為臥病20多年的植物人,可見他們確實有家族遺傳病史。

資方還稱,何男請假紀錄正常還能出國旅遊,在職期間也沒有因為身體不適要求調整工作內容,所以不能將責任全部歸咎於資方,且何男已領職業傷病給付617萬多元,要求的1861萬多元賠償過高。

多達28員工「自願加班」 法官:衡量常情難以相信

不過,法官卻打臉資方說法,指出資方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顯然是事先印好的,加上上面有多達28名員工簽名,衡量社會常情,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人規模,竟會同時有至少28名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協助生產」,且勞資雙方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雇主如果要求員工簽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之能力。

法官更指出,「本法官不是鄉民謔稱的恐龍,也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做功德?)」,最後裁定資方應賠償835萬多元。

桃園地院尊重法官、黃國昌大讚「犀利判決」

桃園地院事後表示,法官援引兩公約及《勞基法》相關法條,認為認為勞工已就其係屬職業傷病之事實提出勞動檢查結果報告書、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等作為証明,至於資方所謂「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基於法官調查證據結果認定應屬無效,院方予以尊重。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大讚「很久沒有看到這麼犀利的判決」,並給承審法官毛松廷鼓掌;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諷承審法官不是好法官,稱「會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的法官,通常不是好法官,都是『好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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