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五權憲法不要成為五拳憲法

2020-12-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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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續照被拒的審查過程與結果,激起政府顛倒過來監督媒體的爭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中天新聞台續照被拒的審查過程與結果,激起政府顛倒過來監督媒體的爭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五權憲法讓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立,相互制衡,藉以確保政府不濫權、不腐化,積極為人民服務。但是,如果單一政黨權力分立獨大,全面執政,並蓄意將五權扭曲為遂行執政黨意志的工具,並且強力攻擊在野黨員異議人士,則憲法上的五權將淪為憲政上的五拳。台灣目前正面臨這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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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倡導的五權憲法在中華民國憲法中獲得局部採納,但在蔣介石威權統治時代,總統統領下的行政權獨大,除了一般政務之外,對於在野政治人士、民間社會極盡打壓能事;立法院制訂諸多惡法抑制民主發展,人民自由權橫遭峻法侵犯;司法權缺乏應有的獨立地位,淪為執政當局遂行意志的工具;考試院功能有限,姑且不論,而號稱為「第四權」的媒體備受壓抑,常流為執政當局鬥爭異議人士的第四拳;至於監察權,彈劾糾舉對象固然有一般官員,但也常被指使對付黨內異己和黨外人士。五權憲法的行使狀態宛如五拳憲法,扮演執政當局打擊眼中釘的權勢性工具性角色。

解嚴之後,情況大有改善,逐漸恢復五權憲法的本色,但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五權又越來越像是五拳,除了常態職能之外,也加入執政當局打擊政治對手或是異己分子的機能。

先說原本最沒有對外鬥爭職能的監察院,一些立場鮮明且不知節制的委員,有時卻將職權變成整肅異己的工具,懲處另一顏色任命的前朝官員,糾彈另一政黨執政的縣市官員;其極端者為陳師孟,擺明「辦藍不辦綠」,特別是判決或起訴不利於陳水扁的法官或檢察官,直把監察權變成監察拳,對司法權構成可觀的威懾作用。如果不是他備受批評而辭職,監察院的拳頭真的會經常揮到無辜的法官身上。

監察院最近的一項作為,讓人興起監察權是否揮拳傷人的疑慮。監察院提出《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其中有數項條文被認為有擴權、侵權和違憲之嫌。例如,草案賦與人權委員會釋憲聲請權,等於自我擴權,侵犯司法權。再如,草案規定民眾、私法人或團體若拒絕配合該會的調查,最高可開罰五十萬元,並按次累罰,被認為不僅違憲擴權,而且可能侵犯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是以「守護人權」為宗旨,卻訂出既侵犯人權又違憲擴權的法令,如果讓其得逞,難免因為大肆攬權、用力揮拳而侵犯人權。

至於有「第四權」功能與美譽的媒體,原本具有監督政府的天職,但這次中天新聞台續照被拒的審查過程與結果,激起政府顛倒過來監督媒體的爭議。另一方面,如果許多媒體不以監督政府為使命,卻將矛頭對準在野黨,那第四權豈不成為協助執政當局攻擊對手的第四拳?至於政府發言人製作圖卡攻擊在野者給網軍使用,以及運用網軍攻擊特定對象,更是將媒體變成打擊他者的第四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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