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我國真心打房嗎?談比較法上打房的手段

2020-12-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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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提出7招手法,盼中央真心打房。(資料照,林喬慧攝)

筆者提出7招手法,盼中央真心打房。(資料照,林喬慧攝)

近日,央行打房,張金鶚老師表示叫好,也有像陳國樑老師投書表示應增加土增稅而不是房屋稅以免轉嫁,或是也有倡議實坪制與實價登錄2.0版的意見,但是從各國法制來看,我覺得政府打假的,市場上如營建股融股除了第一天出現大跌,後來都是小跌作收連前五十名跌幅都沒有,近日甚至大漲,可見得市場上普遍認為政府打房打假的。而且地方政府稅收來源是不動產三稅,不可能願意真心打房,如果中央不打房,那麼沒有可能真心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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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第一招是使用土地徵收、重劃、都市更新手段,不管由政府興建也好、民間社宅合作社興建也罷,大量增加社宅,這一招在西歐各國跟新加坡很常見,我國的錢每年逾兆卡在不動產,如果跟新加坡一樣,游資可以拿去投資新創跟產業融資與移資到股市上,增加的總體稅收其實遠大於不動產三稅,也能提升總體gdp,何以財政與金融長官不會算數學,令人費解。

第二招是降低所得替代率與增加房貸利率,與土建融利率與從第二房就打起或是超過一定金額即不給貸,論者大概會認為我瘋了,但是買賣既然是供需決定,那麼只要買房財力沒有那麼高、競逐的人減少的情況下,不動產價格自然不增反減,減替代率這招想法來源是日本,日本在1970、1980年代亦採高稅,但在被美國搞掛財政之下不動產重稅時代就結束,而後,其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降至35%左右,便全國的不動產只有東京都微升其他皆大降的現象。而高利率想法來自美國,美國12月3日的30年期房貸利率仍有2.71%,如果房貸利率是高的也可以抑制買氣,這樣才可能降低價格,不是嗎?從第二房就打起跟管制貸款金額門檻是英國與韓國等國的政策,我國假出外人之名,保護炒第二棟之實,如果真心要打房,應該要從第二棟就金融管制。

第三招是降低不動產經紀服務費跟壓低或控制租金,前者係韓國打房措施,只要少了1%,房價立馬就可以少了十幾萬不是嗎?後者是德國措施,我國有一堆留學德國財產法學者,但立法上卻從未看到立法的痕跡,令人費解,只要控制租金就能同時打擊炒房意願跟增加只租不買的人數,不是嗎?租金補貼的政策立意良善卻有如抱薪救火增加租金、增加炒房的意願,實在不妥,應改成控制租金。

第四招是增加如日本、德國的保護租賃規定,我國有一堆民法與地政學者,但是前幾年才看到各有一校碩士班民法組碩論寫到日本法與德國法,更勿論立法了,如果能有保障租房的規定,何必執著於買房呢?

高雄鐵路捷運化,成為居民通勤工具之一,區域交通機能提升,帶動房價上揚。(台灣房屋提供)
筆者疑惑「如果能有保障租房的規定,何必執著於買房呢?」(資料照, 台灣房屋提供)

第五招是配套措施,我國遲不修正破產法,司法院與立法院都不視為優先法案,如果真心打房,如中國今年即有493間房企破產,要解決還債問題,唯有良好的破產法才行。我國未修,不正可視為打房打假的嗎?另外,我國一案建商數十年橫行,應該仿日本等國家限制營建商與建商資格,與增加民法求償保固年限到十年,這樣才不會使民法保固制度行同具文,打擊不當供給才能在打房之餘真正保障住房。另外,我國應仿韓國明文將借名登記宣告為非法行為開罰,這樣才能打擊嚴重的借人頭規避稅負與貸款管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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