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參加未經批准集會》黃之鋒、周庭認罪還押 香港法院12月2日宣判

2020-11-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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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右)、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左)(AP)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右)、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左)(AP)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23日在法庭承認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宣布12月2日判刑,各人還押監房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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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在「反送中」運動爆發之際,大批人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黃之鋒等人其後以揚聲器呼籲在場的人轉往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要求警方取消對示威的暴動定性,期間參與者曾經堵塞總部出入口。

警方其後拘捕了黃之鋒等3人,控告他們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23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審訊。

綜合法庭的消息,黃之鋒在庭上承認前兩項罪名,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結果獲控方撤訴;林朗彥和周庭承認所有控罪。

黃之鋒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和學民思潮召集人。2011年,當時只有14歲的他創立了學民思潮,組織社會運動,反對港府在中小學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最終逼使政府取消有關學科。

2014年,他參與「占中」運動(也稱雨傘運動),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少年。

2014年底,在「占中」進行期間,黃之鋒因為違反法庭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罪。2017年7月6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翌年初與同案19人被裁定罪成,入獄3個月。

2016年4月10日,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成立香港眾志,提出「自發、自主、自決、自立」口號,並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

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前夕,香港眾志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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