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3)日針對「假訊息防制」火速通過13項修法草案,為了避免境外敵對政權資助特定候選人,《選罷法》修正案特別增訂「禁止陸港澳資,資助競選罷免廣告」規定,不過,《社維法》修法今天未在院會通過,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罰款』,係《社維法》既有規定,內政部版本將處罰對象限縮為『引起公眾恐慌』之不實訊息,並且取消拘留的刑罰規定,但《社維法》針對謠言之認定,係交由司法審查,內政部好意拿掉『拘留』規定,變成一般行政罰以後,變成警察機關就可逕行處罰,由於《社維法》修法涉及院際協商,因此並未列入第一階段修法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