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從社維法看林靜儀「統一即叛國」說

2020-01-1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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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因接受《德國之聲》專訪失言惹議,閃辭蔡英文競辦發言人。(郭晉瑋攝)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因接受《德國之聲》專訪失言惹議,閃辭蔡英文競辦發言人。(郭晉瑋攝)

日前蔡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林靜儀接受德國之聲訪問,並稱:在對岸軍事威脅下,主張統一對於國家而言即叛國,其後辭去發言人職位,然德國媒體:「統一即叛國」的標題未易一字,版上定釘,林女日前亦遭告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筆者容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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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美國智庫戴雅門《妖風》一書引述,埃及總統穆巴拉克統治時的笑話:「我們尊重你言論的自由,但不保障你言論後的自由」奴役的日子,獨夫的政權,自遭人民唾棄。但近來以偵辦「假新聞」為由,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被濫用,轉貼無關公安的訊息,就遭警方約談,長者們法律生疏,惶惶不安;依法偵辦只是手段,達到寒蟬效應,則為目的。

社維法具體規定與司法實務見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等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105年度板秩字第6號》:「……惟所謂「散佈」者,乃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是本條項款之非行,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地,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等語。

周錫瑋與被「查水表」的民眾召開記者會痛批綠營。(蔡親傑攝)
周錫瑋與被「查水表」的民眾召開記者會痛批綠營。(蔡親傑攝)

今林前發言人所謂統一即叛國抵觸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與同法第11條「一國兩區」的規定,誠屬明知不實之事實,且經訪談將「謠言」散佈於眾,效忠憲法與主張統一者,均因「統一即叛國」之謠言,而心生畏懼,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讓主張統一者,個個懼怕「被叛國」與「查水表」;綜上所述,實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責任,若有人提出檢舉,焉能「明查秋毫、不見輿薪」,只敢辦小老百姓,輕縱當朝大官?

除前開社維法外,選舉期間內,有無其他可能被「查水表」的法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然依照《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訴字第1194號》意旨:上開選罷法為「意圖犯」,必以使他人不當選為主觀要件,諸如:非同一選區,在他縣市為上開行為,或根本不知道其為候選人,則不構成該罪。且其傳述事實,因屬政治性,高價值言論,為避免「寒蟬效應」,只要有合理性證明,即非謠言。是以,若長輩遭此類似罪名約談,除應尋求律師陪同外,亦可視有無前開免責要件,以維護憲政人權,避免政府恣意妄為。

最末,以葛雷葛萊畢克,1947年美國名片《太陽浴血記》故事為結:當地主的牧場,被鐵路公司徵收通過,地主原不惜流血,欲抗爭到底。當騎兵手持「星條旗」來到,地主放棄了,他說:「我曾為這面旗幟:流血、奮戰、我是怎樣,也不能對國旗開槍的!」美哉斯言!美國之所以偉大,不在船堅炮利,而在不折不扣的「愛國心」!今林發言人於訪談內,對中華民國國號、國歌等多所「指教」,遑論尊重國旗?豈非不忠國家?若稱:「統一即叛國」,試問:誰才是真國賊?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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