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罰街口投信300萬 命令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

2020-09-2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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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決議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資料照片,林瑞慶攝)

金管會今天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決議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資料照片,林瑞慶攝)

金管會今天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認定有誤導投資人相信保證獲利、胡亦嘉同時代理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等重大缺失,決議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並依法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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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線的「街口託付寶」主打民眾把錢放進託付寶,如同投資人購買街口投信發行的「街口多重資產基金」,預期年化增長率可達1.2%至2.5%,且還可隨時提領,引發諸多爭議,踩金管會監理紅線。

金管會今天做出處分,認為街口投信有以下重大缺失,包括廣告文宣使人誤信保證獲利及宣稱可快速買回,且未經內部簽核及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基金墊款服務,提供給金管會的文件有未據實陳述及隱匿情形,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未公平對待投資人等。

金管會認為街口投信嚴重誤導投資人,不利投資人權益保障,有礙公司健全經營,因此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作出處分並要求改善。

針對街口投信公司,金管會祭出罰鍰300萬元,予以警告處分、並限制公司不得受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購買回所經理的「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也要求公司需對改善後的內部控制環境及執行情形出具會計師(不可委託財報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專案審查報告。

在人員方面,金管會命令,解除街口投信董事胡亦嘉職務,並停止莊姓前總經理一個月業務執行。此外,金管會也指出,街口投信林姓監察人未具獨立性,公司應選任適當的監察人,以加強公司風險管理及財務、營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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