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香港教科書刪除「三權分立」內容,香港政府還承認「三權分立」嗎?聽聽鄧小平、中聯辦與林鄭月娥分別怎麼說

2020-09-0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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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1日花費差不多10分鐘解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立場。(BBC News中文)

林鄭月娥1日花費差不多10分鐘解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立場。(BBC News中文)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指,當地的政治架構沒有「三權分立」,說法獲特首林鄭月娥公開贊同,再次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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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1日出席每周例行政府會議前會見記者,指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也認同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但並沒有三權分立。

引起這輪爭議的原因,是香港教育局早前審閲當地通識科教材後,刪除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記者8月31日向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查詢時,對方回應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強調這些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寫出來」。

翻查紀錄,一些負責草擬《基本法》的委員會成員在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前,曾指出主權移交後香港的政制應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但之後被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否決。雖然如此,香港官員在多個場合都曾指出香港政制屬三權分立,法院過去20多年來的判決書也提到香港《基本法》訂立「三權分立的原則」。

但一些意見也認為,事實上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自香港主權移交至今仍然互相制衡,這才是最重要的部份,為香港有沒有三權分立的政制爭論沒有意思。

香港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曾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BBC News中文)
香港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曾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BBC News中文)

林鄭月娥最新的論述是什麼

她首先指出,中國大陸和香港的關係是北京政府授權讓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而香港一個以行政機關主導的架構是落實這個制度的核心,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她又指出,《基本法》第60條列明特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不單是行政機關的領導人。她也認為,特首有權力任免各級法官、有權力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指出這說明了「特首獨特的政制位置」。

她說她會以「各司其職」形容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關係,但也希望三者可以「互相配合」。她強調說,香港的司法機關有司法獨立,審判時不受干預,但另一方面法庭審判一些案件時也曾以案件牽涉政治議題,要求行政或立法機關自行決定。

但她同時指出她認同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例如司法機構可以推翻行政機關的決定,立法會可以同意或否決任命一個人為終審法院法官,特首在一些情況下也可以解散立法會。

她在將近10分鐘的發言最後指出,她希望從自己這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

香港和北京官員過去說過什麼

翻查紀錄,香港不同官員和現今建制派議員過去多次都說過香港政制有三權分立的架構,又指這個架構對香港十分重要。

其中,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1984年的立法局會議曾經指出,香港要維持繁榮與安定,除了法治等因素,還有賴「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她1日接受香港媒體查詢時指出,當時的立法局會議是討論《中英聯合聲明》,當時中方仍未起草《基本法》,也未討論香港的政制架構、與北京政府的關係等,所以引用她的說法「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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