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只為貪念,能解卻難解的台新彰銀案

2020-06-0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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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一度的彰銀經營權之爭即將來臨。(取自Google)

3年一度的彰銀經營權之爭即將來臨。(取自Google)

3周後,3年一度的彰銀董監改選戲碼又要上演,財政部與台新金塵戰多年的老戲再次登場;在此前夕,傳出台新金方面有意「放手彰銀」、釋出善意;不過,實際情況則是:雖然能解,但因貪念難去,彰銀案仍是難解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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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彰銀董監改選,財政部與台新金這兩大股東,各自提足名額,顯示毫不妥協、力拚到底的態勢。不過,此時卻有傳出台新金老闆吳東亮已有意「放手彰銀」,並要台新體系「不得口出惡言」;至於「放手」的方式,當然不外乎政府買回台新手上的彰銀股票,或是彰銀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註銷,既讓股權更集中有利經營,亦可提高每股盈餘、強化財務。

這些想法看起來都似乎是提供了解套方式,有助解決十多年的僵局。不過,只要問一句話就全部破功了:價格多少?

簡單的回顧所謂的「彰銀案」─這算是扁朝的「金改案」之一,目的是改善彰銀財務結構,政府拿出2成股權標售,同時承諾支持得標者掌握經營權。結果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得標,取得彰銀22.55%股權,之後的3內董監改選,財政部都支持台新金掌握經營權,彰銀也納為台新金子公司。但2014年改選時,雙方席次協商不成,財政部徵求委託書反擊並取得過半席次,經營權重回財政部手中,雙方為此對峙公堂至今。

台新金掌握彰銀經營權的「終極目標」,就是要合併彰銀,在其掌握彰銀經營權時,也曾數次推動合併,但或因合併價格不佳、或因財務計劃問題而未通過。2014年雙方翻臉後,台新金曾釋出「政府買回股票」案,但開價454億元,因為台新的「基本原則是帳面上不能有損失」;待丟了經營權後就痛罵政府不守信用、台新「花365億只買到3張紙」。

其實,台新金這次釋出「放手彰銀」提出的解方,與6年前沒什麼不同,就是要政府拿錢買回股票。這個提案第一個難關就是:政府不可能編數百億元預算,從台新手上買回彰銀股票,而其政策目的只是幫台新解套。有那個政府、那位官員願意作、敢作這種事?

第二個大難關更無人敢為:購買價格。為何要政府買回?又沒人規定不能賣,要賣股票去市場賣一賣不就成了?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台新金是以每股26.12元標得,現在市價在19元上下;拉長時間看,大部份時間價格都在20元以下,台新就是不願虧本賣股,所以才要政府買回。

白話文講就是:台新金要政府拿出三、四百億元、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從台新手上買回彰銀股票。請問,有那個政府、那位官員願意又敢於作此事?如此行事,離土城看守所不遠矣!

至於要彰銀以庫藏股方式買下,因為彰銀是一家上市公司,情況似乎比要政府編公務預算買回單純可行。但這種「情況單純」只是表象,實質情況與政府買回完全一樣:彰銀從董事長到董事都屬官派、其中甚至有現任官員,這些人有誰敢支持、通過用台新金「歡喜的價格」(肯定一定高於市價),買下這批股票?如果有這樣的董事會決議,身為公股管理人的財政部,難道能裝聾作啞、不作處理嗎?

再深入又務實的看,台新金的想法其實有其「天真」與「單純」之處。彰銀案對台新金可能是一個非常大的困擾、一個嚴重的問題,但對政府呢?對財政部呢?對諸位政客與官員呢?彰銀顯然完全不是一個問題。

這家銀行就是在那好好的經營、運作,EPS高或低一點都不打緊,反正出不了事、每年也對國庫有貢獻;掌握了經營權,還多一個派人、配合政策的單位哩,唯一較「討厭」的就是3年要「打一次仗」、還有面對司法訴訟。

所以台新提出那些要政府幫其解套的方案,就顯得非常不切實際、甚至可笑,有那個政府、那位官員,需要為台新金這般賣命去幫其解決「他們的問題」。萬一那天有此官員,外界必然側目猜測他拿了多少好處,這種事,誰幹?談判要有成果,一定要能對手立場看事情、甚至幫對手找到與想好解方─顯然台新金全然一廂情願、毫不了解與顧及對手立場與需求。

台新一直強調其對改善彰銀財務的貢獻,但其實每年分配的盈餘,台新金早已回本了,至今難放手彰銀,簡單講就是貪念仍深,非要政府高價買回股票不可罷了。只是衡諸現實,完全看不出其提案有任何可行性,台新金還是自己先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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