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要毀滅一個人之前,必先使其瘋狂。張顯耀案發生迄今,府院黨一連串匪夷所思的作為,說「瘋狂」太超過,笑話愈鬧愈大卻是不爭的事實。從外患罪、疑涉共諜、疑洩密、再到陸委會資料不足証洩密,檢調還得約談相關業務處長,沒有一樁不讓人笑掉下巴,何以致此?
第一,必有媒體捕風捉影,誇大渲染。第一,也是更重要的,必有人放話, 否則媒體哪來的風與影?
放話者從匿名「高層」、不知層級何屬之「知情人士」、最後,還是不具名高層一砲轟向調查局,搞半天,張顯耀一日烏龍共諜案,在「高層」口中就是白目調查局搞出來的。到底是不是?才三級跳就任調查局長的汪忠一,連百口莫辯的機會都無,他只有一張口,而且,只能緊緊閉著。
張案愈來愈荒誕,從放話者到受話媒體,都缺乏基本常識判斷。為什麼缺乏常識判斷?因為事涉兩岸、事涉機密,基於「愛國愛台」,一般不輕易挑戰,也缺乏挑戰的事証,連查証都有困難,既是機密誰敢証實?張顯耀記者會反覆聲言,「我不能說,一說就洩密」,其實不過反應其中矛盾與荒謬而已。正因為如此,就有各方裝神弄鬼的空間。
馬政府不是扁政府,是主張「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政權,哪來的「外患罪」?辦共諜案總有基本程序,哪裡是七月接到檢舉函,八月就立案的可能?就算是洩密案,要偵辦也不只是偵查張顯耀經手的文件,還得偵查他到底把文件「傳(洩露)」給了對岸哪個不應接到文件的人或機關?
檢調先約談陸委會業務處,再二度約談搜索張顯耀,重點還在於:查得到文件傳到不該傳的人或機關手裡嗎?否則如何確定成案起訴?
缺乏常識的還不僅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說法是七月收到檢舉函,忽而是親美人士檢舉,忽而又說不是,最新說法則是「早在三年前的國安監聽」就發現有問題,檢舉函其實是監聽譯文。
如果此說為真,第一,三年前的張顯耀不過是一介立委,他能拿到什麼機密?第二,馬政府上任第一件事就宣告絕不政治監聽,監聽立委合法嗎?有開具監聽票嗎?第三,果若張有問題,馬英九總統連任後還任命張為陸委會特任副主委,不是神經病嗎?再扯「反情報運用」之必須,那已經是到了胡說八道的地步了,如果監聽三年都還「事証不足」,而需要約談陸委會各業務處長,這不是烏龍情治辦案,就是莫須有的政治鬥爭。
最可恥的是,所有具名不具名、入人於罪的權力者們,竟口口聲聲要求各界勿 妄加揣測,靜候司法調查。質言之,只准裝神弄鬼的高層或知情人士或白目辦案人員每日一內幕,升高案情,不准外界質疑匿名高層們硬編出來的荒誕劇本。
荒誕的何只劇本,連演戲的都荒唐。總統府記者會,為的是確認處置張案全然是王郁琦個人建議,絕非金溥聰的指示;國民黨文傳會連發十五通簡訊給黨代表們,一路澄清,非關馬金也不切割王,還包括澄清陸委會政風人員未參與調查不是事實,因為19日成立的專案小組就有政風人員,請問:檢舉函政風人員知情嗎?國安監聽三年,政風人員知情嗎?王郁琦成立專案小組後政風人員才參與調查,這個澄清不更証明政風人員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嗎?連澄清都如此愚蠢,能不鬧笑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