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機密公文 北檢下午複訊張顯耀

2014-08-2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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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上午以被告身分傳訊張顯耀,下午4時再帶回複訊。(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北檢上午以被告身分傳訊張顯耀,下午4時再帶回複訊。(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今(28)日以被告身分傳訊張顯耀說明。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下午在記者會中說,承辦檢察官上午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至台北市等7處執行搜索以保全證據,隨後再傳喚張顯耀及另3名證人共4人進行偵訊,以釐清本案相關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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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謀信表示,張顯耀到庭應訊時,表明請求由檢察官逕行訊問,經檢察官審核後因此未發交調查局初訊,張顯耀目前由承辦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中。此外,另外3名證人則在調查局接受初訊,至於這3名證人是誰、何時移至地檢署訊問,黃謀信都不願透露。

據了解,檢察官上午對張顯耀密訊5個小時後,檢察官懷疑他隱匿機密公文,於中午時分親自帶隊前往張顯耀位於大直的豪宅搜索,下午4時許再將張顯耀帶回北檢複訊,目前仍在訊問中。至於檢察官搜索其他6處是機關或個人處所,黃謀信說,是個人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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