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中正一分局 地檢署傳喚民眾

2014-08-2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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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路過中正一群眾集會,地檢署28日召開偵查庭,庭外群眾再次抗議。(圖為被指為主謀的洪崇晏/宋小海攝)

411路過中正一群眾集會,地檢署28日召開偵查庭,庭外群眾再次抗議。(圖為被指為主謀的洪崇晏/宋小海攝)

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台北地檢署今(28)日召開偵查庭,傳喚當晚參與行動的民眾,包括被警方認定為主謀的台大哲學系洪崇晏。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公投盟等多個人權團體到場聲援遭到傳喚的學生,並呼籲集遊法應該納入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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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4月10號撤離立法院議場後,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原本承諾不會驅離群眾,但11號早上警方卻強制撤離立院旁的公投盟,並且不准公投盟繼續申請集會遊行,因此群眾在網路上發起「路過」中正一分局的行動,當晚有1500人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寧出面道歉,下台負責。

洪崇晏表示,當天下午在分局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違憲驅離民眾之後,網路上才有網友號召路過的活動,整件事情都是群眾自發性活動,不解為何警方可以找出首謀。他表示,當天在現場只是協助民眾表達意見和訴求。

同樣被傳喚的臺左維新執行長林于倫表示,白狼在學運期間率領群眾滋事,方仰寧解釋只是路過,而411當天沒有暴力衝突,沒有人傷害警察,卻要被傳喚。

行政院日前通過集遊法的修正草案,除了從原本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外,增訂「偶發性」和「緊急性」集會的定義。人權團體表示,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沒有第718號釋憲的偶發性、緊急性問題。人權團體希望集遊法納入人權兩公約所保障的和平集會權並盡速通過。

洪崇晏說,411是群眾自發臨時緊急的集會行動,不是集遊法能夠處理,和平集會是天賦人權,不是法律可以限制。他表示,尊重司法裁判,但不會畏懼,會採取無罪抗辯,他認為和平集會表達意見絕對是權利,不認為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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