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辦張顯耀案,一度因「中國非外國」使得高檢署無法以外患罪偵辦。台聯黨團表示,此案突顯「一個中國」的荒謬,目前審議階段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增訂外患罪、加重洩密罪,以及談判底線和授權SOP等條文補救,防範未來類似涉及兩岸談判的案件處理失據。
台聯政策委員會主委許忠信與立委賴振昌、周倪安28日召開記者會,許忠信表示,由於受限憲法「一個中華民國」原則,張顯耀就算真是共諜,目前也不適用刑法外患罪。在修改憲法以前,因為中國不是外國,等於縱容我方對中談判代表「叛國無罪」。
許忠信說,目前各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都沒有針對兩岸談判涉及「外患罪構成要件」行為時,應視同刑法外患罪的相關規定。台聯黨團主張增訂條文,辦理及參與兩岸協議草擬、談判或簽署之人員,適用刑法外患罪之規定。針對洩密罪部分,黨團總召賴振昌也說,監督條例應增訂加重洩密罪,若兩岸協議過程洩漏或交付秘密予非本國人,應加重其刑。
此外,台聯立委周倪安表示,目前兩岸各項談判底線決定之後,均由談判代表個人率斷決定應如何調整,影響國家利益的風險相當高,因此台聯也建議應增訂「談判底線調整的SOP機制」相關規定,談判底線的調整不宜由談判代表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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