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國教院功能不彰?其來有自!

2019-09-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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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成立至今,在針對整體性教育研究、國家教育永續發展等功能,並未看見明顯貢獻。圖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台中院區。(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成立至今,在針對整體性教育研究、國家教育永續發展等功能,並未看見明顯貢獻。圖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台中院區。(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就一個現代化國家而言,舉凡十二年國教、偏鄉教育、雙語國家計畫與教育相關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教育政策,其研擬、實施及改進,都需要透過研究以輔助政策成效之提升。而事實上,我國自2000年5月設置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到2010年12月制定公布《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2011年3月正式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籌備整整十年之久,並終於整合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所成立的國教院,照講也應該可以發揮前述功能,並充分達成組織法所標榜的「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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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國教院正式成立超過八個年頭的今日,我們不禁要問,這八年來國教院究竟做了哪些整體性、系統性的教育研究?教育部的決策模式是否因此有所改變?而臺灣的教育政策又能看到哪些永續發展的擘劃軌跡?

事實上,長期以來教育部委託大學(通常是委託教授個人居多)進行所需研究計畫的慣有模式,這八年來似乎未因國教院的成立而有任何改變。另一方面,國教院除了繼續從事成立之前,籌備處、編譯館、教育資料館就已經在做的培訓研習、課綱研修、學生學習成就(TASA)調查、教科書審查、編譯出版與推廣服務等行政工作外,在理論上應該是國教院首要職責的「研究」上,也似乎沒能有多大改變。

又從國教院網站所提供的「研發成果」觀察,這些年國教院做的所謂「研究」,或者多半僅僅是以改進既有業務為導向。如此一來,國教院的多數研究,便與一般行政機關為了提升自我績效所做的檢討報告,基本上並無本質差異,故自難成為教育部的決策依據,更遑論是擘劃臺灣教育的永續發展。甚且,前述國教院的既有業務,多數其實是來自於教育部的交辦;就國教院的立場而言,究竟是要以「上級的業務:行政導向」還是「自己的職責:研究導向」為重點,不免就與國教院院長的任命息息相關。

20190828-國教院網站可查詢到其研究計畫及內容。(資料照,取自國教院網站截圖〕
國教院網站可查詢到其所執行的研究計畫及內容,但多半為改進既有業務之導向,類似一般行政機關所做的檢討報告。(資料照,取自國教院網站截圖)

而依據國教院組織法,僅明定國教院院長「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而未適用《大學法》有關公立大學之校長遴選委員會、公開徵求程序及任期等規定。因此,國教院院長即類似一般政務官,教育部部長僅須就具備「大學校長資格」者進行政治任命。而在大學校長法定資格本就即為寬鬆的前提下,有資格擔任國教院院長者所在多有,教育部部長依個人好惡或受上級長官指使,當可對國教院院長依其所需盡情使喚。在這種情況下,國教院究竟是要做好自己在「研究」上的首要職責?還是要認真處理上級在「行政」上的關心業務?不但答案顯而易見,國教院實際上恐怕也是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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