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囚邱和順翻身有望? 

2016-07-1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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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顏大和15日針對陸正案死囚邱和順提出非常上訴。(資料照/吳逸驊攝)

檢察總長顏大和15日針對陸正案死囚邱和順提出非常上訴。(資料照/吳逸驊攝)

纏訟27年、歷經更11審的陸正撕票案5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聲請,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判主謀邱和順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15日指出,原判決採信於消失的錄音帶,違背證據法則,並提出非常上訴。邱和順律師尤伯祥說,「太好了,終於」,望最高法院能正視該案冤屈,給邱和順再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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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傳出檢警偵辦陸正案時對邱和順施以刑求,民間司改會日前替邱和順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認為,並無相關事證證明邱男遭刑求後做出不實自白,駁回聲請,維持2011年高院更11審的見解,判處邱男2個死刑定讞、終身褫奪公權。

最高檢察署:原判決不符證據法則

最高檢察署15日指出,原判決不符證據法則、理由矛盾,且對於在審判前應調查的證據,卻未予以調查,相關違法情事已侵犯被告防禦權,因此向最法院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說明,提出非常上訴的理由包括,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已遺失,也從未在法庭提出,卻在判決中具有證據能力;原判決未調查邱和順的自白與同案被告的陳述是否出於任意性;關於陳屍現場附近黑色塑膠袋中的女鞋,是否為死者洪玉蘭的柯姓女兒所穿?法院從未傳喚柯女或承辦員警到庭作證,就草率認定該塑膠袋與本案無關。

邱和順的義務律師團成員尤伯祥15日受訪時表示,樂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太好了,終於」,並盼望最高法院能正視該案冤屈,給邱和順再次審判機會,讓他在有生之年還有得到清白的機會。

台灣司法史最長羈押犯 遭押23年 更審11次

1987年12月21日,僅10歲的新竹小學生陸正在補習下課後遭綁,家屬付完100萬贖金後仍不見陸正歸來,引起全國震驚。事隔9個月,台北市刑警大隊宣稱偵破,全案連主謀邱和順共12位嫌犯,其中未成年者8人。1987年邱和順被控涉嫌保險業務員洪玉蘭強盜分屍案、國小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新竹地方法院一併處理,並於1989年判處邱和順死刑。

但是纏訟過程中,陸續傳出檢警對邱和順刑求逼供情事,1994年還有10名員警、2名檢察官因辦案時「施以強暴脅迫」、「草率結案」等由,遭監察院彈劾。由於檢警控訴邱和順的犯罪事證,是建立在其自白上,除此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也未尋獲陸正遺體;但是,自白的證據力卻因刑求事實而遭質疑,引發爭議。最後法院認定,被告的陳述十分詳細並與案情符合,並據此推斷被告涉案。

該案為我國司法史中羈押期最久的案例,自1988年9月遭羈押,至2011年7月死刑定讞,遭押時間近23年,在國際案例中也很罕見。全案更因證據不足,遭最高法院11次撤銷2審的有罪判決,並因未能完全釋疑發回更審。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後,有望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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