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駕駛人開車或騎車時以為「只要有打方向燈」就不會違規,卻忽略了法律對使用時機與過程的嚴格規定。近日有民眾因在左轉專用道停等紅燈時,嫌方向燈聲響太吵而暫時關閉,等到綠燈起步時才重新補打,結果遭後車行車紀錄器檢舉,接獲最高 3,600 元的罰單。警方對此提醒,方向燈若未遵照規定「提早打」或「全程打滿」,即使有打依然屬於違規行為。
有打方向燈還被開罰?停等紅燈關燈、未打滿全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及第 109 條規定,車輛準備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前 30 公尺即開啟方向燈;無論是轉彎、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或路邊起步,方向燈都必須「全程」使用,直到車身完全完成轉彎或完全駛入新車道為止。
警方特別指出,所謂「全程」涵蓋了車輛在路口停等紅燈的時間。部分駕駛人常誤以為車輛已處於左轉專用道,後方車輛皆知其行向,或因嫌紅燈時間太長、方向燈提示音吵雜而暫時關閉,這些都是常見的違規誤區。此外,若在變換車道過程中因方向盤微調導致方向燈自動回正熄滅,但車身尚未完全切入車道,駕駛人亦有責任手動補打,否則皆屬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方向燈違規高居肇事主因!一般道路最高罰 3,600 元、國道最高罰 6,000 元
根據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最新分析,機車常見事故原因中,「左轉彎未依規定」高居榜首,「不依規定讓車」次之,而「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包含未打、太慢打或未全程開啟)」則高居第三名。這類「打錯、打慢、未打滿」的疏忽,已成為誘發交通事故的主要隱患之一。
針對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行為,交通執法機關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裁罰:
| 違規情境與適用路段 | 處罰法條 | 罰鍰金額 |
| 一般道路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 | 條例第 42 條 | 新台幣 1,200 元 ~ 3,600 元 |
| 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 | 條例第 33 條 | 新台幣 3,000 元 ~ 6,000 元(加記違規點數 1 點) |
警方呼籲,方向燈的核心作用在於向其他用路人明確「預告行車動態」,絕非自己看得到或聽得到即可。駕駛人切勿為了省電或圖一時安靜而隨意關閉方向燈,務必養成提前 30 公尺開啟並打滿全程的習慣,維護用路安全同時也能避免荷包大失血。
Q1:排在「左轉專用道」等紅燈時關掉方向燈,起步再重開,真的會被開罰嗎?
會。依規定方向燈必須「全程」閃爍至完成轉彎。停等紅燈屬於轉彎過程的一部分,若中途熄滅方向燈,經後車檢舉成功,於一般道路可依法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Q2: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方向燈應該在多久前開啟?
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準備轉彎時,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即開啟方向燈,並持續閃爍至完成轉彎。 (相關報導: 交通部宣布修法新制!9/30全台正式實施「違規重罰36000元」,最新車牌規定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Q3:變換車道時方向燈因方向盤回正而自動跳掉,但車身還沒完全切過去,這樣算違規嗎?
答:算違規。只要車身尚未完全進入新車道,方向燈就必須保持閃爍。若系統自動彈回熄滅,駕駛人必須立即手動「補打」,否則仍可被認定為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