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基金會傳出因購買疫苗被詐騙10.6億元一事,從整個案情到事後的「雲淡風輕」,都顯得相當離奇,如果以企業的觀點來談,慈濟的「公司治理」肯定是出了大問題。
2021年國內新冠疫情嚴峻、疫苗難求,慈濟向外尋購疫苗供國人使用,但在此過程中碰到陳姓律師宣稱有購買管道,慈濟為此支付10.6億元「委任報酬」,但之後採購並無下文;最終慈濟確實成功採購疫苗,但與陳姓律師毫無關係。事後慈濟並未對律師提告,近期是因檢調追查其它案件,根據金流才讓這詐騙案浮現。
慈濟是台灣最大、最具影響力的慈善團體,只要任何地方發生災害、需要援救協助,就可看到慈齊志工深入災區,有條不紊的組織起來,幫助受災民眾與地區,這套援救體系甚至延伸到海外,這個形象深入民眾心中,可以說慈濟本質上的「核心事業」與專業就在慈善事業。
但除了這個慈善面相外,慈濟也是一個擁有龐大資產、事業的組織,曾經有媒體在統計國內企業集團經營狀況比較時,就把慈濟列入、視為一個「集團企業」看待。
而慈濟也確實無愧於此:慈濟旗下有近10家醫院,教育體系從大學到高中、小學、幼兒園一應俱全;還有電視台、出版事業、散佈各地的慈善兼教育中心等。根據「非正式統計」,慈濟的淨資產在1500億元以上,最高的估計值則到2500億元左右。
以一個經營著如此龐大組織、旗下有眾多企業的慈濟而言,擁有專業的法務、財務部門,也必然對一家企業、一個組織,基本的法律與財務運作、風險控管等所知之甚詳才對;但在這個「疫苗詐騙案」中的表現卻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因為完全違背基本的操作原則,而且幾乎每個步驟都違背該有的基本原則與操作方式。
例如,對一位號稱可協助採購到疫苗者,慈濟第一步一定是要先確認、核實、了解真假;再來詐騙者稱「曾協助台積電、鴻海等大型企業採購,以「郭台銘也找我」等語博取信任」,而這更是極容易查證,應該就是「一通電話」就了事。慈濟竟然只憑詐騙者一張嘴,不要求出具任何證明(疫苗生產商提供疫苗承諾書之類的文件),就相信也給錢,也是讓人瞠目結舌。
即使確定某人有能力協助採購疫苗,但類似慈濟直接給予10.6億元的作法,則幾乎是前所未見。一個是金額,許多乍看到10.6億元,都以為這是要買疫苗的錢卻被詐騙者私吞;但實際上,根據檢調的說法,這筆錢是「委託報酬」、還不包括疫苗本身及冷鏈運輸等成本,換句話說,10.6億元只是一筆類似「仲介費」。
如果以之後慈濟採購疫苗花32億元計,這筆中間人牽線「仲介費」竟然高達33%,坦白說,不必太多專業都該知道,這個比例遠高於正常行情、而且是高到離譜的地步;即使主事者再急切、疫苗再難採購,也該起疑心再確認吧?以慈濟擁有那麼多企業高層擔任委員而言,要諮詢、找專業都不會是難事吧?
即使退一萬步講,確實此人有能力協助採購、同時也該支付如此高昂的費用,付款方式也是離譜。正常情況下企業間的交易行為,一定是談定並簽約,分階段給付;進度到什麼程度要支付多少比例款項,一定要談清楚;但無論如何談,肯定沒有事前在看不到任何實物、或可證明能完成採購的證據前,就一口氣把10.6億元給對方;聽起來有如在街頭買碗麵一樣─直接先把錢打過去給老闆,簡直是形同兒戲。
最後則是確定被詐騙後,正常操作必然是提告、保全證據、設法取回被騙款項,但5年多了,慈濟對被騙10.6億元倒是「雲淡風輕」,這是最讓外界難以理解的部份:是慈濟手上缺乏證據可提告(這點其實不存在,因為一定存在的金流證明一切),還是慈濟管理階層覺得10.6億元是「小錢」、不要為此「浪費司法資源」?還是有人護盤?甚至同流合污?至於財報上到底是如何處理,又是另外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了。
企業、特別是上市企業,必須對股東、投資人負責,如果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導致企業經營虧損、被詐騙造成損失,就是失責失職,投資人可以為此控告公司管理階層。 (相關報導: 慈濟採購BNT疫苗被詐10億元 王必勝曝陳時中當年早示警:時間久了就看得出睿智 | 更多文章 )
慈濟不是上市企業,看似無須對任何投資人負責,財團法人法又未納入宗教團體,但換個角度看,慈濟的成長茁壯,離不開捐款人的善款,就算不談「公司治理」,基金會財務的內控機制也應為為數甚廣的捐款人拉高標準,慈濟是被詐騙的受害者,但對為何被騙、如何被騙、被騙後的處置程序,不能不給諸方大德一個交代,這也是慈濟對自己的交代,唯有如此,才能維繫社會信任於不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