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宣布11月起合歡山假日實施高乘載管制引發民怨,可以說官僚單位「無能在先、昏憒其後、最終民眾為官僚無能無知埋單」的事件。
由於合歡山武嶺近日違規停車亂象頻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3日宣布,11月起每周六、日0時至8時實施小客車高乘載管制,結果引爆大量民怨。官方會有此決定的起因是今年國慶日,合歡山一輛賓士C300違停在路上導致嚴重堵塞, 11月初又再次發生轎車違停事件,因此才有此新措施。
先談國慶日的違停事件,那些違停非常明確就是官僚單位的失職失責,一部違停車可以原地停車長達數小時之久,違停車後面阻塞200部車,待警察到現場時違停車已開離,遠在台北等外地的民眾都早在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看到這台震驚全台的白色賓士,如何「一夫當關」阻絕數百部車;更看到警政與官僚單位又是對現場無能掌握、反應慢板。
國慶日連假是大假期,上合歡山的中橫霧社支線,在正常假期就已是車多人多,大假期交通必然更擁塞,這應該早在預測之內,但主其事的官僚單位─包括國家公園處、地方警察單位,卻顯然「螺絲非常鬆」;事前無任何規劃因應措施,當天也無足夠的人力作交通管理;發生違停「一夫當關」事件之後,姍姍來遲,外界恐怕以為當天連值班的人都沒有。
主管單位的「官僚」、推諉個性由以下事件可更清楚看出:對如此惡劣又重大的違停,民眾當然要求、也認為該罰;但官僚單位的反應是「兩手一攤」說,因為沒有現場直接取締到違停所以「無法可罰」。
待民怨四起、駡聲不絕後,才又突然從口袋中變出一個可用的罰則: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主動蒐證,認定車主故意將車輛停在路中央導致嚴重壅塞、癱瘓整條山脈幹道並阻礙交通,最終依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車主函請地檢署偵辦。這一來車主將面臨刑事責任,罰金也高許多,而不是原先區區1200元的罰款而已。
由於11月初再次發生違停影響行車事件後,相關單位就研擬並宣布未來假日的高乘載管制措施,從而引發這次的民怨。
這個措施的問題在那裡?簡單的說,就是完全不對症。高速公路大假期要實施高乘載管制的理由是:塞車的原因就是上高速公路的車輛實在太多、多到超出道路負荷量,因此一定擁塞、車速一定慢,所以對策就是要減少上高速公路的車輛,方式與標準就是高乘載管制。
但上合歡山道路這幾次出現嚴重交通問題的原因,是違停而不是車輛過多。假日上合歡山的車輛當然多,但至少尚未多到擁塞不可行的地步;再者,高乘載管制的時間訂在凌晨0時至上午8時,坦白說,就是懲罰一早要上山登山的民眾─坦白說,這個時段才最不需要高乘載管制,因為這個時段車子少、基本上不塞車(除非特殊因素如下雪),官僚單位卻訂在這個時段高乘載管制,實在看不出有多少意義、更看不到絲毫的專業。
至於官方善心提醒民眾的「假日上山時優先利用大眾運輸工具」,聽起來格外諷刺,因為這條路線的大眾運輸實在少又差,凌晨0時到8時的大眾運輸更是完全沒有。
要解決此事,其實也沒那麼難:既然事件與問題主要是因違停引發,那就在假日時加強稽查取締、對違停車能立刻處理反應,只要民眾都知道假日在此路線上違停必然受罰、不再存有任何僥倖心理,大體上就可以減少甚至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如果要再「認真一點」、而且考慮更長期需求,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路線上的停車場與車位;對幾個特別熱門的景點或停泊處(如武嶺、松雪樓),就該特別加強管理;至於官方想鼓勵民眾假日多用大眾運輸,考慮到合歡山的遊客來自全台,開車往往是首選,大眾運輸並不受青睞,但至少官方還是該先作好大眾運輸、提供量足質佳的大眾運輸,才能吸引民眾使用。
當然,這些事作起來比較麻煩又累,因此官僚單位選了一個對自己最方便、最省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假日高乘載管制,頒布一個新規定就了事。而且,這個管制也是最無厘頭,管制時段是選在車輛少、不會塞車的時段,更且與引發問題的違停毫無關係。 (相關報導: 交通部又挨罵!合歡山連假實施高乘載限制 路權網紅轟:讓人絕望的決策 | 更多文章 )
台灣官僚體系的專業曾經被視為經濟與社會的正面因子,但從此事件中卻只看到滿滿負面因子、零專業的表現,國家公園與警政單位得無愧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