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黑心油事件,台灣社會曾經痛徹心扉。十三年後,我們原以為制度早已建立,食安防線早已補強;然而,中聯油脂事件卻告訴國人,一場真正令人恐懼的食安危機,不一定始於工廠,而可能來自政府。因為,一個知道風險卻沒有立即啟動預警機制的政府,比一瓶有問題的油,更令人不安。
這次事件,真正令人震驚的,不只是苯駢芘超標,也不是單一企業是否違法,而是整個政府面對危機時所展現出的治理能力及態度。從事件爆發以來,社會聽到最多的,不是真相,而是各種互相推諉。有官員說沒有物權,所以沒有責任;有官員說油沒有進工廠,所以沒有義務;有官員說那是原料,不是食品;有官員又說法律未明白規定,因此毋須通報;更扯的是有地方父母官把「食品業者」比喻成「消費者」,認為顧客到超商買到過期泡麵,退回就好當然不用通報云云,重砲批評說真話、提供專業意見的人,還貼政治標籤,甚至側翼網軍萬箭齊發,令人不可思議。然而,人民真正想知道的是:既然早就有食品業者知道有高度危害健康的風險,為什麼竟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立即啟動食品安全防護機制?這正是政府治理嚴重失靈。
有一句阿拉伯諺語:「你若不想做事,一定會找到一個藉口;你若想做事,一定會找到一個方法。」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一個人真正下定決心去完成某件事時,困難和阻礙都不會是理由,最後總能想出解決的辦法。
政府治理,不是等法條每一個字都寫得清清楚楚才能開始作為;真正成熟的治理,是在第一時間發現食安危險時,即刻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對於行政機關,法律只是底線,不是天花板。如果主管機關凡事只推諉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甚至於本來就有規定,卻輕率以限縮解釋架空法律,完全不關心人民會不會因此受害,那就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顢頇官僚的形式主義。一個現代有為的政府,首應建立的是風險治理(Risk Governance),而不是責任切割(Blame Governance)。
更令人憂心的是,本案暴露出另一項更深層的危機──政府似乎已逐漸失去「主動治理」的能力。食安事件曝光後,各機關幾乎都忙著證明自己沒有責任,而不是展現自己做了什麼。不少官員都在卸責解釋,卻沒有領導人第一時間向人民說明:下一步怎麼辦?如何避免食安風暴再次發生?制度不足之處準備如何補救?真正要做的是危機管理,而不是危機公關。尤其政府最大的責任,不是在公共場合批評對手,說服人民自己沒有錯,而是在制度上讓人民相信,下次不會再發生。
近幾年來,台灣幾乎每一次重大食安事件,都可以發現驚人的共同模式:1.事件爆發。2.資訊零碎混淆。3.中央地方互批卸責。4.法令解釋歧異,官員各說各話。5.專家意見不一。6.最後只有修法一途。7.然後再等待下一次不定時炸彈,如此循環不已。 (相關報導: 風評:蔡英文駡得對─黑心商品要下架,這個政府該下台! | 更多文章 )
民眾真正關心的,不是政黨或哪一個地方政府、哪一個中央部會贏了政治攻防,而是整個政府始終沒有建立一套可以迅速辨識風險、即時通報資訊、跨部會協調處置、透明公開決策的治理體系。這次事件中,圍繞通報義務、專家會議決策過程及修法方向的諸多爭議,也凸顯食安制度設計及運作仍有待釐清與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