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人(包括有一些學法律的)又在滿口攻擊「深偽」,說只要深偽就是犯罪,尤其深偽國家元首就是國安問題云云。
其實深偽「本身」從來不是問題,是利用深偽技術,去做「違法行為」才是問題。
深偽是個中立的技術。
如果拿A妹的臉深偽成一個裸女,那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若用A妹的臉做成一個甄環來看看西洋美女配清宮嬪妃什麼樣,何罪之有?假裝弄個「川普性騷擾O姐」的影像,並宣傳說他犯了性騷擾,和用AI製作「川普和女兒打棒球」的照片說父女情感好,都違法嗎?
重點是「不實而使人誤以為是」,還必須加上有法益的侵害(名譽、肖像等)。深偽從來不是重點。
以「川普性騷擾O姐」來說,就算不是用電腦做成深偽,而是用假的文字新聞,或是找非常像的人來「演出」,一樣可能構成誹謗。
你寫個假消息說「總統宣布戒嚴」,就算不是深偽,也可能有恐嚇公眾、社維法謠言等問題。
你用深偽去提升人家形象與知名度,被深偽的人搞不好很高興呢。
其實這麼多人修圖修到他娘都認不出來,也是小深偽。 (相關報導: 黃偉哲播AI深偽音檔嗆「科技佛地魔」 蔣萬安反擊:為何要用國家暴力箝制言論?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聚傳媒》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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