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去年底迄今年初,半個月內連續以「不足額」做出「違法」的違憲裁判,法界爭議未因此消停,相反的,爭議頗有擴大跡象,連「前大法官們」都人言言殊,有為憲法法庭「不足額自轉」而喝采者,也有痛斥憲法法庭愚不可及豈可再三乎?
賴清德將台灣帶進「大分裂時代」,司法危害猶深
賴清德總統主政一年,就讓台灣陷入「大分裂時代」,政治或社會因為朝野藍綠「分裂」,都傷不到民主或國家發展的根本,每一次選舉都讓這樣的分裂擴大一點或癒合一點;嚴重的是「司法的分裂」,選民錯信政客,下次投票還以顏色,民眾不信司法,却是經年累月難以復建的工程。
五位大法官不惜以自己違反「合法程序」指摘立法院不符合「程序正義」,本身就是極為荒謬之事,「以暴制暴」的思維邏輯,經常出現於市井:打人不對所以打你一頓叫你知道打人不對;可能出現於政客:你多數壓制少數,等我多數就壓制少數的人;最不應該出現在法官,尤其是大法官之中,用簡單的話講,法學思維的依據不是道德感受或世俗認知,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客觀釐清法律關係後的處理─解決問題。
五位大法官認知到憲法法庭因不足額不能運作,就想出排除異議的方式脫出法律框架運作的辦法,他們既不遵守新的憲訴法,也不符舊的憲訴法;做出了兩號判決,能得意嗎?三位異議法官的「缺席不同意書」,未來就是推翻五大法官所有裁判的依據,也是五位大法官愚不可及的證據,可以想像憲法法庭的鬧劇,集數和時程可能比我們想像得更長,這對台灣司法的危害,比朝野相抗對政局的傷害更大更深遠。
立法院要大法官吃屎、裸體判決怎麼辦?極端推衍根本不成立
各種支持憲法法庭缺額裁判的論點,無非肯認大法官人數不足的現實,而且相信藍白在野黨不會讓賴清德總統一而再再而三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通過,憲法法庭不可能達到違憲判決的人數門檻,甚至連評議會都無法召開,於是乎出現這樣的說法:
─假設大法官有足額15人,而立法院通過新法:「大法官必須裸體評議,憲法法庭才能做出判決」。依據形式邏輯:新法有拘束力,故大法官必須先寬衣、再判決違憲、復穿衣。
─如果立法院通過新法:「大法官必須吃屎,憲法法庭才能做出判決。」大法官不吃屎就不能判決立法院通過的新法違憲,大法官難道真要吃屎嗎?
上述推衍到極端情境的例舉,無非是凸顯立法院修正通過的憲訴法「窒礙難行」,但都邏輯不通,第一,不要說裸體判決,裸奔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人吃屎還有可能犯上刑法恐嚇侮辱罪,大法官自己違法判決,豈能以自己之心度立委之腹,認為立委蠢到違法修立法? (相關報導: 風評:大法官加速憲法法庭的死亡 | 更多文章 )
第二,那麼立法院通過的憲訴法是否真有違憲之虞?或現實上真有窒礙難行之處?以「生公」為筆名的前大法官,直言他對兩號不足額裁判的憲法判決「大失所望」,他簡要直指,大法官解釋的可決人數,從《司法官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司法官審理案件法》、乃至現行《憲法訴訟法》,都有明文規定;而舊的憲訴法明定,判決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以現有八位大法官計,六人評議四人同意才能成立判決;「生公」點了條明路,一點也不複雜:說服缺席的三位大法官之中一位出席評議即可,如果說服不了,只能以拖待變,事實上,這也是過去大法官會議的「常態」,所以憲法解釋總需要相當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