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法提高憲法法庭違憲判決門檻,加之以兩度否決總統提名大官人事,致使憲法法庭在「新憲訴法」約制下,近乎停擺一年,五位大法官在排除三名不支持「不足額判決」的大法官後,做成「憲訴法修正案」違憲的「裁判」,並宣告將陸續排案評議。
這不是憲法法庭的復活,而是憲法法庭真正意義上邁向死亡的開始,因為沒有人再把憲法法庭判決當回事,更多人相信執意違法裁判的大法官忠誠於特定政黨而非憲法。
更嚴重的是,因為這號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判決,讓法界涇渭兩分,三位因拒絕參與評議而被排除於「總額之外」的大法官寫下「不同意見書」,直接點名這號判決「自始無效」,儘管這份不同意見書刊載於學術期刊,其份量與「載入史冊」的意義比判決文更深遠;判決出爐後的四十八小時,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與民間司改團體代表,先後站在可否的兩方發出聲明,凡此種種,都反映本該「超然於政治(政黨)之外」的司法圈(從實務到學界皆然),無可避免地捲入可能讓司法滅頂的政治漩渦。
憲法法庭停擺癥結不在憲訴法,而在大法官人事
五位大法官判決「新憲訴法」違憲的理由,一是立法院議事不符合程序正義,法案逕付二讀、未經充分討論、主席詢問有無異議後就間不容髮宣告通過…等等;二是新修正條文已經實質影響大法官職能,讓憲法法庭癱瘓一年,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這兩「大」理由,並非全無道理,但是,立法院議事程序屬國會自律事項,台灣民主開放以來,立法院一向眾聲喧嘩連滾帶打,吵嚷中三讀議事者所在多有,大法官也曾經為此做成解釋(如釋字三四二號),基本上認可立法院議事瑕疵應由立法院自行補救,避免政治爭議轉移到司法。簡單講,立法院但凡議事程序發生爭端乃至肢體衝突,皆源自朝野相抗,大法官能解釋憲法却不能解決朝野對立,大法官把手伸進立法院議事程序,並指三道四,無助化解朝野對立,反而提油澆火,事態愈發更不可收拾,憲訴法「違憲」的「違法判決」正是經典案例。
其實,憲法法庭為什麼癱瘓一年?和憲訴法修正有點關連却未必有那麼深的關連,和立法院兩度否決大法官人事案,當然有關連,但其實也可以未必有關連,根據「新憲訴法」的門檻,十人參與評議,九人才能做成違憲判決,大法官只要通過一人就可以召開評議會,第一個要問為什麼民進黨總召要封殺民眾黨支持大有機會通過的劉靜怡教授?第二個要問為什麼賴清德總統兩度提名,都聖心獨裁地拒絕徵詢在野意見?甚至也無意請出法界大老壓陣?賴清德質疑難道他提名的人都這麼差嗎?他應該反問自己,為什麼提名的人都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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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全綠就只能團滅─排除異議才是真違憲
附帶一提,自有民選總統以來,民意一般相信國家領導人都該有一定的格局與胸襟,提名「獨立機關」包括司法院的人事,不可能唯黨意是從,就算有意任用「自己人」,多少也會提名一定比例非屬己黨之士,陳水扁第一任的大法官提名即可謂「夢幻隊伍」,有藍有綠有分量,國親立委一個都沒砍;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還有迄今總是站在「綠憲法法庭」立場的黃虹霞;完全執政的蔡英文總統兩任大法官提好提滿提全綠,雙少數執政的賴清德向蔡英文看齊,第一次提名就安插自己的競選總部主委當副院長,第二次提名擺一位檢察官當院長,前者朝野都不接受,後者連法界都不以為然。
歸根結底,五位大法官的主要理由,皆繫之於朝小野大的國會生態,這只能以政治手腕處理,靠憲法裁判基本不管用。大法官或為張司法之目,或為護航總統權力,就算批評立法院議事程序,却不能指導立法院如何開會,結果只能拿自己人開刀,把拒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排除於「總額之外」,根據新憲訴法要九人評議,根據舊憲訴法要現有總額(八人)的三分之二,也需要六人,五人評議不論依新舊法都違法,自己違法又有何臉面指責立法院違反程序正義?
賴清德不肯面對朝小野大的政治現實,大法官幫總統蒙起眼睛不夠,連自己的眼睛都蒙上了;照憲法增修條文雙首長制的精神,國會在野多數,不要講大法官,行政院長人選都該聽取在野意見,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總統陳水扁,還懂得從在野陣營找人(唐飛),賴清德腦袋裡裝不下丁點民主ABC,非用民進黨且自己信賴的卓揆,又不思合縱連橫之道,逼得藍白愈合愈緊,還硬搞出大罷免大失敗證明自己錯得離譜;結果他不辭黨主席,卓榮泰不辭行政院長,誇張的是,四個月不到又玩起「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立法院法案的把戲。
憲法法庭「違法復活」,急「政黨解散案」不能及時處理?
若憲法法庭非要如此「違法復活」,重搶違憲判決之權柄,賴、卓何必先搞出被駡爆的「三不獨裁」?此刻,被府院留中不發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要不要重新副署公布再聲請五大法官違法裁判「財劃法」違憲呢?
值得注意的是,憲法法庭判決「新憲訴法」違憲同時,特別說明違憲判決之外,包括「正副總統彈劾案」和「宣告政黨解散」案件,若不及時處理,會造成政治動盪持續,社會紛擾擴大甚至對立,所以上述案件評議門檻比照違憲判決,也是「以法律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在野席次固然超過執政黨,但未彈劾正副總統的三分之二,沒有「及時處理」的迫切性,倒是「宣告政黨解散」全捏在行政權手中,那就不能不追問:大法官寧冒「違法判決」之大不韙,到底想幹什麼?
此外,舊的《大法官會議法》、新的《憲法訴訟法》、乃至《司法院組織法》都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釋憲門檻一向不低(過去就是三分之二,九人),《大法官會議法》甚至要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的四分之三同意,才能解釋憲法,遇有爭議案件大法官選擇避開會議也是常態,每一號解釋都是經過反覆琢磨協商才能達到解釋門檻。
穿起法袍當龍袍,大法官開五人小灶讓政局鑽進死胡同
憲法是國之大法,民主機轉的核心,憲法非同小可,憲法判決(解釋)也非同小可,解釋或裁判門檻理所應當,就像立法院彈劾正副總統要三分之二,而非簡單多數決的二分之一,立法院決議提高違憲判決門檻,就是對大法官任性判決(如實質廢死)的約制,不要說人數修正,立法院要廢掉《憲訴法》重啟《大法官會議法》,亦無不可。大法官行使職權,並非來自權力者的授權(雖然是總統提名),而是民意的授權,而民意的代表機關就是立法院,否則何需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無權以法律限制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程序,從根本就是誤解。
五名自認「搶救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拳拳之心都在權力者,穿起法袍以為是龍袍,却無視司法不能凌駕民意之上,大法官不是國會的上級指導,五位大法官躍入政治泥沼,深化不了民主,權力者也未必欣賞他們拍的這麼響的馬屁,而政治僵局進一步往死胡同裡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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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繼續開五人小灶,半報廢的監察院不可能彈劾大法官,立法院不會搭理憲法法庭的違法裁判,行政院繼續說瞎話,賴清德總統繼續不正視政治現實…;解套之路一是選到藍綠全贏或全輸,二是坐等大法官逐一任期屆滿,兩年後又有四位任期屆滿,賴清德執意要提名在野難以接受的人選,就等著看憲法法庭門可羅雀,政黨私心埋下獨立機關報廢的潛因始自蔡英文,却大有可能由賴清德吹響熄燈號,可嘆的是,賴清德的剛愎不但寫下他的政治宿命,還為國運寫下不測的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