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前,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賴清德總統「批示」不公布,被嚴厲批判民主台灣之憲政一夕回到「清德宗」(光緒帝)頒布《欽定憲法大綱》之「君上大權」,「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沒想到,五天後,「清德宗」搖身竟成了復辟帝制的袁世凱,不是賴清德想當袁世凱,而是「大法官籌安會」硬把「龍袍」套賴清德頭上;因為未達「法定評議人數」的憲法法庭,竟逕自開會、「偏執」議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尷尬的是,五位大法官議決違憲,還有三位大法官「庭外」提出不同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即不具審判權,『5人判決』當然無效」!
賴清德有沒有本事當「清德宗」是一回事,願不願意沒頭沒腦當硬被五位大法官龍袍加身的「復辟總統」是一回事,做為國家元首,一年半時間,政治上讓朝野惡鬥社會分裂不死不休,司法上兩度提名大法官全軍覆沒,讓憲法法庭一整年無以運作,沒想到重新運轉又是分裂之局!「大法官籌安會」仰體上意反而印證賴清德確無領導國家之才,「籌安會」想當平庸之惡的螺絲釘,賴清德都沒本事當希特勒,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總統府、行政院和司法院不當回事,區區五名大法官難道以為立法院會把他們的「憲法判決」當回事?遑論廣大的民意!
憲訴法五人判決違憲,正是春秋刀筆萬剮的素材
司法院落入如今境地,是大法官自做自受,他們唯一可慶幸的是高薪照領,高官派頭照擺,但他們的「憲法判決」載入史冊,就是春秋刀筆萬剮的素材。
第一,五位大法官嚴詞批評立法院通過的憲訴法「程序不正義」,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但他們以「絕對少數」裁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又有何「程序正義」可言?依新法,需要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不得低於十人),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判決,違憲宣告則要九人同意才能判決;依舊法,必須總額三分之二參與,過半數同意才能判決;簡單講,要評議做成判決,至少要十人與會,五人同意才能判決─合憲,若違憲判決得十人評議九人同意違憲;若依舊法,則至少要六人(現有八人的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同意(不論違憲或合憲)才能做成判決,連基本評議人數都不足,何來「程序正義」可言?程序不正義的大法官,哪來的厚臉皮以程序不正義,指控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程序不正義?
第二,五位判決憲訴法違憲的大法官,其實知道五人評議並裁判的「程序不正義」,所以在裁判文裡大篇幅說明,三位不肯參與評議之大法官,如果一直不參與,就會讓憲法法庭難以運作,所以直接把她們排除在「大法官現有總額」之外,即三分之二大法官參與評議的分母,不以八位在職大法官計算,而以同意違憲判決的五位大法官為總額基礎,誰給這五位大官排除同僚的權力? (相關報導: 風評:這樣的賴皮政府,非換掉不可 | 更多文章 )
第三,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可沒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非得要全部同意,或至少同意人數讓大法官人數在可開會的十人以上,立法院修正憲訴法設下評議與違憲判決人數下限,政治上不無報復憲法法庭剝奪國會諸權的可能,但當然也有反擊憲法法庭莫名其妙為法官設下死刑判決之法定程序─三級審之合議廷皆要同意死刑,當大法官不知節制司法權力的時候,民意當然要告訴大法官,而所謂「民意」由立法院多數決屬民主之「正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