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黎奧運結束後,為了全面統籌國家運動政策、整合相關資源,回應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及國際交流等多元發展需求,行政院於同年8月宣布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且自9月起陸續召開跨部會與專家諮詢會議。經廣泛討論形成共識後,最終確定新機關的正式名稱為「運動部」(Ministry of Sports)。
回顧我國體育行政體系,自1932年政府設立「體育委員會」以來,歷經多次組織調整。迄1973年之前,體育事務均隸屬教育部;1982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增設「國民體育委員會」,至1997年升格為部會層級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然而,因應政府組織精簡與再造政策,該會於2013年再併入教育部,降編為三級機關「體育署」。體育署隸屬教育部的設置,有其歷史脈絡與制度考量,主要目的在於藉由教育體系推動學校體育與發展全民運動。值得注意的是,「體育」(Physical Education)一詞源於學校教育體制的延伸概念,已與當前國際上更廣泛的「運動」(sports)概念有所落差。
2025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明定行政院設立「運動部」,並於同年9月9日「國民體育日」正式掛牌,專責研擬、規劃、推動、管理與監督全國運動政策與相關法規的執行。新設「運動部」採取「一部一署三中心」架構:下轄「全民運動署」,專責基層與全民運動的推廣;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推動運動產業化、商業化與創新應用;同時整合現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資源,聚焦於競技運動人才培育與運動科學研究應用。整體而言,運動部的設立旨在統籌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參與,推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並以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為核心價值,提升國家運動文化內涵與國際競爭力。
反思以往的體育暨運動改革,有一個長期被忽略卻至關重要的問題:我們是否已混淆「運動」(Sports)與「體育」(Physical Education)這兩個概念?事實上,「運動不等於體育」。「體育」本質上是教育體系中的一環,主要場域在學校,目的在培養學生的身體素質、健康習慣、團隊合作精神與基本運動能力。「運動」雖然含在於體育的範疇之內,但其發展已超越教育的領域。現今,運動不僅涵蓋競技比賽與專業訓練,更延伸至運動科技與數據分析、醫療復健與預防醫學、運動產業與賽事行銷、全民休閒與電子競技,以及職業聯盟與運動經紀等多元領域。換言之,在政策治理與實務推展上,對於體育與運動應予以明確區分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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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推展體育運動的體制,在教育體系之外,長期是以民間組織運作,政府提供輔導與資源支持的單項運動協會模式。依現行法源,各單項運動協會隸屬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但在業務內容部分則接受教育部體育署的指導與補助。這些協會名義上是民間團體,實際卻仰賴公帑資助,並肩負推廣運動,選拔與培訓選手,以及組隊參與國際賽事等任務。由於其性質近似「半官方單位」,理應受到嚴謹的治理規範與資訊公開機制約束,然而現況卻是監督不足、缺乏問責,導致濫權、資源錯置與浪費等問題時有所聞。
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為例,該會在2024年自政府獲得高達2.15億元新臺幣補助,理應足以支應場地升級、舉辦國際賽事並提升選手待遇。然而實際情況卻顯示資源未能發揮效用:國際邀請賽因場地不符安全標準導致紐西蘭隊退賽,女足國家隊更在赴港比賽後僅休息五小時即轉戰韓國,顯露規劃混亂與對選手福祉的漠視。
類似的亂象並非足球協會專屬,網球協會多年來亦未能建立完善的選手培育與支持系統,導致資源分配與選拔標準常引發爭議,甚至有選手因批評體制而遭邊緣化,揭示協會已從應有的育才平臺淪為壓迫性的權力機構。還有近期桌球協會突然取消17歲新秀葉伊恬參賽資格,更凸顯制度缺陷:決策黑箱、不與當事人溝通,且欠缺申訴機制,嚴重侵蝕選手權益。綜觀以上案例,專項運動協會普遍存在治理不透明與問責不足的問題,不僅阻礙運動發展,更削弱選手信任與社會支持。
因此,當前臺灣體育暨運動的推展,亟需的並非僅是組織名稱的調整或人事布局的更替,而是正視並處理深層的結構性問題。過去政府屢次堆動體育政策,屢屢喊出「升格」、「創新」、「轉型」等口號,卻多半停留於形式上的組織改造,始終未觸及「協會治理失靈」、「體育與運動定位模糊」、「資源分配不均」等現實議題,使改革淪為表面工程,積弊依舊難以消除。
此外,臺灣社會長期以來對「體育」與「運動」的定位並不清晰。現行體育署同時負責全民健康促進、教育培訓與爭取國際競技榮耀等多重任務,卻缺乏明確的優先次序與制度設計。比如,體育班制度的推行,使「體育即運動競技」的單一化想像持續存在,進而忽略體育在教育、文化與社會發展中的多元價值。
真正的改革不是行政體制的升格,而是必須檢視制度治理與重建文化認知兩個層面。在制度上,應建立明確的責任分工與監督機制,解決運動協會長期治理失靈的問題;在文化上,則須提升社會對「體育」與「運動」的正確認知,確立體育作為教育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而非僅侷限於競技表現或升學工具。
如今確認,兩屆奧運羽球金牌得主李洋將出任即將揭牌的「運動部」首任部長,消息一出,普遍獲得社會與體育圈的支持。支持者認為,李洋身為頂尖運動員,深刻理解選手需求,能夠為運動員發聲,並改善訓練與發展環境。他所提出的六大施政重點——涵蓋全民運動落實、競技資源整合、國際交流推廣、運動產業發展、永續與多元價值,以及基層培育——展現了以運動員視角切入政策的願景。若能確實落實,將有助於臺灣運動環境的全面提升。
然而,外界質疑聲音也不容忽視。由於李洋缺乏行政經驗與政治歷練,未來能否駕馭龐大的官僚體系與協會利益糾葛,仍是未知數。因此,他上任後最大的挑戰,不僅在於如何兌現施政願景,更在於能否推動結構性改革。唯有如此,運動部才能擺脫「形式升格」的質疑,真正成為推動全民健康、運動文化與產業發展的核心動能。
事實上,臺灣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換名的新部會或是具有名氣的部長,而是一個能整合資源、引領體育與運動發展的治理體系。「運動部」不應只是行政組織的表面重整,而應是政策思維、制度治理與文化認知的全面翻轉。具體而言,至少可從以下幾個方向著手:
一、定位體育與運動的角色,賦予健康促進、文化推廣與產業發展等多元功能。
二、建立透明治理與問責制度,杜絕資源壟斷與協會的封閉運作。
三、釐清學校體育與全民運動的邊界,避免政策重疊與責任不清。
四、借鏡國際經驗,制定具前瞻性的運動產業發展藍圖。
總之,若政府主管機關的治理思維未能轉變,即便將「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也可能只是從「奪牌署」變成「奪牌部」,依舊侷限於菁英主義與短期成效。更嚴重的是,若新部門缺乏制度化的治理與監管,即使預算倍增至數百億元,也可能淪為利益分配的「提款機」,而非推動發展的「發動機」。如此一來,最終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假象,導致「錢花了、事沒做」的政策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