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消費安全中市特定行業從業人員 12/17前須完成第二劑施打

2021-12-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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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依中央擬訂規範,強化管理作為。(圖/台中市政府)

市府將依中央擬訂規範,強化管理作為。(圖/台中市政府)

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及Omicron病毒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24種場域工作者疫苗接種規範,市府經發局呼籲,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視聽歌唱業等特定場所,較易衍生群聚風險,請業者務必要求從業人員於12月17日前完成新冠疫苗第二劑施打,市府將依中央擬訂規範,強化管理作為,以落實消費安全,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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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表示,依據衛生局統計,台中市目前施打COVID-19疫苗施打率已領先全國標準,為防範Omicron病毒疫情,強化社區防線,市府配合中央政策,要求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視聽歌唱業等特定場所負責人務必善盡管理責任,從業人員須在12月17日前完成第二劑疫苗施打,部分經醫師評估且開立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未接種第2劑疫苗者,則須每週提供1次檢測陰性證明,以避免群聚風險,共同對抗疫情、守護消費者以及員工健康安全。

經發局強調,為方便民眾疫苗接種,市府各局處積極協調人潮眾多地點等場所增設疫苗施打站設置,從業人員除可就近至診所施打,亦可至配合的賣場接種,另外,衛生局也受理30人以上團體預約接種同一種疫苗,企業、職場、公司行號若以團體方式且超過30人以上,可逕洽轄區衛生所媒合醫療院所安排團體接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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