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俊曄IG的發文,字字句句都可以感覺到他與大S的感情的濃厚,要保護並成全大S所愛的一切,這樣深情的愛,令人動容。
其中具俊曄提到:「所有的遺產熙媛在生前為了保護她最愛的家族用心血換來的所以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他似乎是要把遺產繼承的權利給大S的媽媽,但法律執行面上有幾點要注意:
1.遺產繼承權,本身是專屬於具俊曄個人(法定配偶)的權利,不能「直接」轉讓給大S的媽媽。
2.具俊曄可以繼承取得遺產後,再把遺產移轉給S媽,這樣的作法比較「安全」與「確實」,缺點是未來可能有多一筆贈與稅的問題。
3.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來把權利給大S媽媽:
如果大S沒有遺囑,配偶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全部遺產就由兩個小孩繼承,小孩的監護人是汪小菲,到時候不是大S的媽媽取得遺產。
如果大S有合法遺囑,遺囑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給S媽的部分屬於遺贈,如果遺贈沒有侵害特留分,S媽可以完整取得受遺贈的遺產。
至於如果大S的遺囑內只有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完全沒有提到具俊曄的話,具俊曄擁有特留分扣減權,具俊曄可以看屆時遺囑執行狀況,與汪小菲監護的狀況作決定,但絕對不要拋棄繼承。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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