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在朝野對立聲中通過總預算案後,各公部門為因被刪預算而影響業務頻發「道歉啟事」,引發基層公務員討論。人事總處今(6)日表示,新修正的「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並同步提高獎勵金數額最高至2.5倍,盼藉由調整勳獎章獎勵金發給的程序及提高發給基準,以效激勵公務人員士氣,並提升公務人員工作績效和工作熱忱。
人事總處今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的「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公務人員領有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者,獎勵金原於退休或死亡時發給,現改採即時發給,並同步提高獎勵金數額最高至2.5倍。人總說明,勳章獎勵金最高由8萬元調高至20萬元、功績及楷模獎章最高由2萬元調高至5萬元、專業獎章最高由8000元調高至2萬元、服務獎章最高由2萬元調高至4萬元。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實施要點修正前,勳獎章雖可即使領取,但獎勵金要等到申辦退休或死亡時才能領取,為此有機關建議應同步發給獎勵金,以達到即時激勵的效果。另外,原本的獎勵金數額相較頒給條件相近的模範公務人員獎金數額較低,因此人事總處統整各主管機關的意見,經審慎研議,向銓敘部提出修正方案,經銓敘部參採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前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