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野黨立法委員推動的「通案」水電費削減政策引發諸多討論,這項政策雖看似簡單直接,但其背後所隱含的複雜性實不容小覷。在審視這項政策時,我們不得不正視其存在的諸多盲點與不合理性。這種一刀切的削減方式完全忽略了各部會及機關的個別差異,無論是業務性質、規模還是能源使用效率都有所不同,貿然實施可能導致某些單位因資源不足而無法正常運作,直接影響服務品質。
「通案」水電費削減政策雖然出發點良好,但其粗暴的執行方式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政府應以更為科學、精準的方式推動節能減碳,避免一刀切的政策損害公共服務品質。同時,也應加強對基層單位的支持,確保政府資源能夠有效利用。期盼透過深入的討論,能促使政府重新審視現行的預算刪減政策,制定更為合理、有效的節能措施。
「通案」水電費削減政策雖然初衷在於控制公共開支,但其執行方式卻忽略了效率與公平的平衡,更忽視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際。在民主制度下,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應建立在多方協商與實證基礎上,而非簡單地追求數字上的節約。我們期待政府與各界能共同推動更科學、合理的節能政策,真正實現資源有效運用,同時捍衛憲政秩序與公共利益。
在探討這項政策對不同機關的影響時,我們可以發現其衝擊範圍相當廣泛。對基層單位而言,由於普遍缺乏自主調整預算的能力,預算削減將直接影響其日常運作,可能導致人員調度困難、設備維護不足等問題。研究單位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因為他們需要穩定的經費支持才能進行長期研究,預算削減可能導致研究計畫延宕或中止,不利於國家整體的科研發展。文化教育單位同樣受到影響,這些單位需要穩定的經費才能推動各項文化活動、提升國民素養,預算削減可能導致文化活動減少、教育資源縮減。
首先這項政策忽視了不同單位的實際需求。各部會和機關的能源使用狀況差異巨大,有些單位如研究機構、醫療設施或文化教育機構,對穩定的經費需求更加依賴。削減水電費預算可能導致基層單位無法有效執行職責,例如設備維護不足、日常運作困難,甚至影響最基本的公共服務。當這些單位的正常運作因資源不足而受到影響時,受害的不僅是機關本身,更是依賴這些服務的民眾。這種對公共需求的漠視,是政策設計中的一大盲點。
此政策可能削弱行政部門的自主性和效率。削減預算雖然旨在促進節能減碳,但卻缺乏針對性與激勵性,未能鼓勵各單位主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採取創新節能方案。相反,這種外部壓力可能迫使部分單位採取短視的應對策略,例如削減基本服務、縮減人力或減少維護投入,導致公共資源的更大浪費與長期損害。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做法可能造成激勵不足的問題,若各單位預期未來仍可能面臨預算削減,將缺乏積極改善能源效率的動力。反而可能為了應對預算縮減,採取短視近利的措施,如減少維護、降低服務品質等。同時「不得流用」的限制更可能導致部分預算無法靈活運用,造成行政僵化與資源浪費。:
更重要的是,這種刪減方式涉及到行政與立法權限的界限問題。預算的編列與執行是行政機關的核心職責,而立法機關的角色應聚焦於審查與監督,確保預算使用合理。然而,「通案」削減政策以立法權的形式直接介入行政機關的資源配置,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不當擴張。這不僅破壞了權力分立的憲政基礎,這是一種錯誤的預算刪減方式,是必須要遏止及改善的歪風。
*作者為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